針對今(5)日監察委員針對國發基金投資如興及東貝案進行糾正,國發基金表示,尊重監察委員的指正,將持續強化投資審議程序及投後管理的力道,改善釋股程序改善彈性,後續並會就糾正案之內容研析後進行回應說明。
國發基金係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 29 條設置,旨在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初次申請之個案,皆經政策評估會議、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及管理會會議等三階段審議,自設立以來,審核流程雖因時間推移多有變革,對申請案件採用同一審議程序。國發基金表示,將持續強化投資審議程序及投後管理的力道,並針對釋股程序改善彈性,而針對部分程序仍有誤解,國發基金將持續盡力說明。
此外,針對此兩件投資案,國發基金將審慎處理、確保投資權益。國發基金將持續監督東貝公司,確保將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控管之研發專戶款項,專款專用於新產品研發及生產;而對於如興公司投資案部分,國發基金已向投資人保護中心登記,對如興公司、陳仕修董事長及相關人等,進行投資損失集體求償程序,以保障國發基金合法投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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