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指出,前瞻計畫軌道建設均依預算法編列且通過立法院審議,按照實際執行進度及期程編列經費。重大工程建設涉及議題廣泛,且須地方配合款,國發會及工程會將會依管考系統確切掌握工程進度。
軌道建設屬綠色公共運輸,有助於節能減碳,並串聯鄰近都會及城市,構成健全之公共運輸骨幹網絡,具納列前瞻建設必要性。
有關媒體相關報導,國發會說明如下:
- 軌道建設各期特別預算編列均依實際執行進度與計畫期程分別編列規劃作業費與工程費,未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者及規劃作業者均不得動支工程預算,預算均經立法院通過,預算編列符合預算法及前瞻條例規定。
- 軌道建設因工程規模龐大且後續營運需自負盈虧,必須經過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及綜合規劃等程序,審議過程嚴謹。施工後可能因用地協調、民意溝通、工程地質、天候等因素影響,致施工期程常較原預估為長,此在已完成營運之軌道建設中,多有類似狀況,惟均有相關管考機制監控工程進度。
- 前瞻軌道建設計畫均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辦理,除中央補助外,尚需要地方政府自籌部分財源配合辦理,因此也規定監督預算之縣市議會應出具建設計畫之同意函,以完整配合款預算籌編程序。此外,捷運建設需具有相當自償率,自償率來源必須核實評估土地開發(TOD)與租稅增額(TIF)等中長期財務收入,以挹注或回補前期建設地方自行籌措之配合款。
前瞻軌道建設具健全城際軌道系統、穩固都會軌道基礎服務,及扶植軌道關聯產業與發展軌道科技等三大政策方向,前瞻性的奠定嗣後公共運輸的基礎,提升公共運輸運量,落實綠色運輸。
聯絡人: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彭紹博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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