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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景氣指標與對策信號」提高景氣波動掌握力,國家發展委員會決議自本月發布啟用

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7年8月16日

聯 絡 人:吳明蕙、利秀蘭

聯絡電話:2316-5851、5852

新版「景氣指標與對策信號」提高景氣波動掌握力,國家發展委員會決議自本月發布啟用

國發會委員會會議今日聽取新版臺灣景氣指標及對策信號試編報告,由於修正後景氣系統(包括景氣指標及景氣燈號)更能掌握臺灣景氣動向之變化,委員會議決定新指標及燈號於107年8月發布7月景氣概況起適用。

國發會表示,景氣系統自66年啟用至今,已歷經七次修正,分別於67年、73年、78年、84年、90年、96年、102年修訂;景氣系統必須因應經濟結構變化進行檢討修正,使景氣指標及燈號更能反映景氣變動,定期檢討調整指標是國發會行之多年的例行業務。

本次檢討修訂主要考量係國內經濟結構轉變、個別統計指標反映景氣循環能力有所鈍化,加以部分指標中止發布等因素。經檢視修正,新版景氣系統將自8月27日啟用,俾能更精確掌握經濟變化。

一、修訂過程專業嚴謹且公開透明

為了讓景氣系統的檢討修訂工作更加周延,國發會自105年底啟動修訂工作,經內部初步全面檢討景氣系統後,於106年11月15日召開學者專家與相關部會討論會議,並依其建議進一步完善景氣系統。

同年12月就修正結果提報第48次委員會會議,決議新版景氣指標及燈號自107年2月起進行為期6個月試編。

二、試編結果顯示更能準確掌握景氣波動,新版景氣系統自827日啟用

歷經6個月試編結果顯示,新版燈號與經濟波動的相關性提升,更能準確反映景氣變動;新版領先指標提早4個月反應景氣循環的變化,領先性表現較舊版佳;新版落後指標的落後月數縮短。

有鑑於半年的試編結果穩定,有效精進景氣波動掌握力,經提報第58次委員會會議,決議自8月27日起啟用新版景氣系統。

三、景氣系統構成項目檢討修正情形

本次檢討修正範圍包括整體及個別指標構成項目之循環對應性表現,以及指標之季節調整模型精進,並納入近5年(101.7~106.1)期間的樣本,進行檢查值修訂。

經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研商會議之決議,考量景氣燈號及同時指標之構成項目,仍能反映當前景氣波動,故其構成項目予以沿用。至領先指標及落後指標構成項目修正情形如下:

(一)領先指標

  1. 以「外銷訂單動向指數(以家數計)」替換「外銷訂單指數」。
  2. 以「建築物開工樓地板面積」替換「核發建照面積」。

(二)落後指標

  1. 刪除「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人數」。
  2. 以「全體金融機構放款與投資」替換「全體貨幣機構放款與投資」。
  3. 以「製造業存貨價值」替換「製造業存貨率」。
發布日期:1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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