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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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今(5)日第56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衛生福利部陳報「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成長率為2.516%至4.5%
為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明訂實施總額支付制度。主管機關衛福部於本(107)年5月14日陳報「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秘書長於本年5月16日交由國發會審議。
前述總額範圍經行政院核定後,將由全民健康保險會於下一年度開始3個月前,在核定總額範圍內,經由集體協商機制(含醫事服務提供者、保險付費者、有關機關代表,以及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協定下一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本案經國發會於本年6月15日召開專家學者審查會議,並提報今(5)日第56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次:
(一)本案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下限2.516%,係考量投保人口結構、醫療成本、投保人口數成長率及一般服務總費用占率等因素,經既定公式計算而得,原則同意。另成長率上限部分,考量健保整體財務狀況、醫療費用給付合理成長與國人負擔能力等因素,訂為4.5%。另為加速根治國人C型肝炎,同意衛福部建議增列108年C肝口服新藥費用,惟所增列之額度,不得超過4.7%之上限。
(二)因應人口結構快速老化,醫療需求增加,健保整體支出將逐年成長,請衛福部強化提升健保給付效益及醫療品質之措施,包括積極落實分級醫療、推動有效醫療、重視預防保健及健康管理、強化相關整合性照護計畫,及運用醫療科技評估及大數據分析等工具,檢討給付之合理性等,以有效提升健保資源使用效率。
(三)另請衛福部儘速完成健保收支連動機制(健保費率審議機制)之檢討修正,降低費率調整對社會之衝擊,並持續檢討健保整體財務制度,以確保健保財務長期穩健。
國發會將依審議結果提報行政院核定,續由全民健康保險會進行108年度健保費用總額之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