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

新聞稿Rss

列印圖示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立法院三讀通過,為我國留才攬才立下重要里程碑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6.10.31

聯 絡 人:林至美、鄭佳菁

聯絡電話:2316-5379、2316-5600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立法院三讀通過,

為我國留才攬才立下重要里程碑

國發會研擬推動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於今(31)日順利完成三讀,國發會陳主委特別感謝朝野立委在審查過程中的全力支持,讓法案順利審查通過,為我國留才攬才立下重要里程碑。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推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以建構更友善之工作及居留環境,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留臺,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本法推動重點說明如下:

  1. 鬆綁工作、簽證及居留規定
    1. 核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就業金卡」,提供自由尋職及轉換工作之便利性;聘僱許可期間由最長3年延長至5年。
    2. 核發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3. 開放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外國教師於補習班授課。
    4. 核發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尋職簽證。
    5. 放寬取得永久居留者須每年在臺居留183天以上之規定。
  2. 鬆綁父母配偶及子女停居留規定
  1. 放寬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身心障礙子女申請在臺永久居留。
  2. 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身心障礙子女隨同申請永居。
  3. 核發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符合條件之成年子女個人工作許可,鬆綁留臺工作相關規定。
  4. 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期限由最長6個月延長至1年。
  1. 提供退休、健保及租稅優惠
  1. 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得適用勞退新制、外籍公立學校教師得支領月退休金。
  2. 放寬受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身心障礙子女納入健保免除6個月等待期。
  3.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臺首3年,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部分,折半課稅。

    為提升本法實施效益,國發會刻正積極協同各部會加速完成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擬訂及預告作業等,以期本法與其子法得於107年農曆年前同步施行。同時,國發會亦將進一步協調相關部會擴大推動積極性攬才政策,啟動新一波外國專業人才全球延攬行動。

發布日期:106-10-31

  • 相關檔案
    1. 1061031--人才專法新聞稿
:::
開啟選單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