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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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民間參與,推動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相關業務,國發會依信託法相關規定訂頒「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及相關書表格式,提供各界申設依據,期藉由公益信託方式,引導社會公益資源,挹注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相關業務。
我國公益信託制度自信託法制定專章後已發展多年,目前公益信託範疇包括內政、文化、法務、社會福利、原子能、消費者保護、教育、勞動力發展、環境保護、體育及銀行相關業務等計11類,多屬單一部會業管範疇。公益信託之設立、受託人及其業務,應經目的主管機關的許可及監督,且須設置信託監察人審核公益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使眾人的善心能被確實運用,所以除了享有賦稅優惠外,亦可協助解決有關的社會問題。
國發會掌理社會發展政策之規劃及公共治理業務的推動,職掌涵蓋跨部會、跨領域業務的資源整合及協調,與目前公益信託在協助改善多元社會發展問題的趨勢相近。有別於其他部會主管以單一業務類別的公益信託,因應未來社經環境急遽改變,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託的推動,可以促進不同前瞻跨域的需求與資源整合,來協力執行發揮綜效。國發會期盼結合豐沛的民間資源共同投入,實踐社會公益目的及促進國家永續發展。更詳細的設立流程及相關書表格式,可上國發會網站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基金專區查詢
(http://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AA987E1C5041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