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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今(23)日第38次委員會議中通過內政部提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依據住宅法,全面啟動興辦社會住宅,安定人民居住。

發布日期:106年1月23日

聯 絡 人:郭處長翡玉、黃劍虹

聯絡電話:2316-5669、2316-5355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今(23)日第38次委員會議中通過內政部提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依據住宅法,全面啟動興辦社會住宅,安定人民居住。

當前國內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及社會住宅短缺,致使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無法滿足,尤其目前我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僅約有7,281戶,占全國住宅總量之0.08%,相較於日本及韓國5%,已明顯偏低,更遠低於歐洲國家的30%以上比率。

為保障弱勢者的「居住權」,並達成蔡總統提出的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立法院業於105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並於106年1月11日由總統頒布實施,以具體方式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內政部依據「住宅法」提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本草案未來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將規劃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並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的正常居住消費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包含4項重點:

  1. 在土地取得方面: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優先運用縣市所有土地,衡酌地方發展需要,納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考量。如有不足,除可考量無償撥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外,屬有償撥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地方政府得先行依程序辦理有償撥用或依住宅法第21條規定洽管理機關辦理長期租用。
  2. 在經費方面: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協助各地方政府取得較低利率之中期融資,俾利加速興辦社會住宅。
  3. 推動包租代管:依據住宅法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承租與管理民間空屋。此方案推行以都會地區為主,房客條件為住宅法所訂定之資格,並可發揮社會住宅散居效果。
  4. 在人力組織方面:將成立專責機構,輔助中央主管機關執行住宅及都更業務,亦可視個案條件協助能量不足之縣(市)政府興辦社會住宅。

後續將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加強通力合作,辦理社會住宅政策宣導、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分享、相關單位意見交流及實際案例參訪,凝聚各界共識以利推動,並將致力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社會住宅、促進社會住宅與當地社區的融合,期許社會住宅能成為居民入住後感受到幸福與驕傲的住宅。

 

發布日期:10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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