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發基金配合政府政策延長「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專款」執行期限1年
金管會前為協助非中小企業取得資金,於104年通過訂定「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該要點之信用保證部分由國發基金前提撥予信保基金辦理「提升景氣金融機構辦理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未用罄額度支應,執行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止。
金管會考量全球經濟成長步調滯緩,國內部分企業成長動能仍疲弱,為持續提供企業資金協助,將該要點實施期限延長1年至106年12月31日止。國發基金爰配合政府政策延長「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專款」執行期限1年。
國發基金提供之「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專款」,截至105年10月31日止,累計保證1,090件融資案,保證金額54億1,115萬元,協助非中小企業取得融資78億2,008萬元,配合政策延長執行期限1年,以協助更多非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二、國發基金修訂「推動中堅企業躍升信用保證計畫」條文內容
國發基金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前經103年5月14日國發基金管理會第38次會議通過辦理「推動中堅企業躍升信用保證計畫」,辦理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經濟部為培植更多具國際競爭力的中堅企業,核定修正「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將遴選期程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並將培育潛力中堅企業期程延長至112年12月31日。爰此,國發基金配合修訂「中堅企業信用保證計畫」相關條文,明訂保證對象並延長辦理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次修訂條文如下:
一、辦理期間:自計畫公布實施至112年12月31日。
二、保證對象:取得經濟部核發卓越或潛力中堅企業相關證書且其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內者。
國發基金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提供中堅企業信用保證專款。截至105年10月31日止,累計保證63件融資案,保證金額800,200仟元,協助中堅企業取得融資金額889,111仟元,本次延長辦理期間期能協助中堅企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創造成長新動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