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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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國發會編審完成之「行政院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及106年度施政計畫」
行政院於今(18)日召開第3511次院會,會中通過國發會編審的「行政院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及106年度施政計畫」。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及106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係由國發會會同行政院各業務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科技部等相關機關書面審查,並於7月中旬召開23梯次審查會議,審視各機關施政計畫內容是否體現行政院施政方針之六大施政策略與工作重點:「加速產業體質升級,創新驅動新經濟」、「健全社會安定網絡,實踐公義新社會」、「提升公共建設品質,永續發展新環境」、「強化政府管理效能,區域均衡新活力」、「厚植教育文化內涵,多元族群新平等」、「鞏固國家安全力量,國際兩岸新空間」等。
本次國發會審查之原則為「施政計畫內容須扣合總統治國理念及院長施政方針」、「關鍵績效指標(以下簡稱KPI)應具有代表性,為民眾關切及期許,並以不超過18項為原則,另指標之內涵須符合成果型、目標值之設定須具積極成長性」,及「各機關須於行政院核定106至109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秉持零基預算精神編列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等。各機關均依審查結果大幅調整施政計畫內容,依循總統治國理念及行政院施政方針,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及追求永續發展的新經濟模式;另各機關施政計畫之KPI並依據國發會審查之結果調整,展現機關施政主軸,並強化目標值之挑戰與積極性。
各機關已將總統治國理念及行政院施政方針轉化為機關之重要政策及施政計畫,林院長期許各機關未來都能全力落實執行,以福國利民為最優先考量,以便展現民眾有感、永續發展之施政成果。
各機關擬定之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及106年度施政計畫,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中程施政計畫將作為後續年度施政計畫之依循,各機關106年度施政計畫則依預算法規定,將併同預算書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