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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今(11)日第27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衛生福利部陳報「10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

發布日期:105年7月11日

聯 絡 人:林至美、謝佳宜

聯絡電話:2316-5379、5377

一、背景說明

(一)為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明訂實施總額支付制度。主管機關衛福部於105年5月11日陳報「10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秘書長於105年5月16日交由本會審議。

(二) 前述總額範圍經行政院核定後,將由全民健康保險會將於下一年度開始3個月前,在核定總額範圍內,經由集體協商機制(醫事服務提供者、保險付費者、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協定下一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二、本會召開專家學者審議會議

本會於105年6月16日召開專家學者審議會議,考量保險對象醫療需要、醫療體系發展、保險財務狀況及參考105年整體經濟情勢預估,建議106年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訂為3.769%至5.9%。其中低推估值3.769%係計算自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以及投保人口數成長率等參數;高推估值5.9%則是考量政策對醫療費用的預期影響等變數。

三、本案經提今(11)日本會第27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次:

(一) 10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下限3.769%,係考量人口結構、醫療服務成本、投保人口數成長率等因素,經既定公式計算而得,原則同意;另考量健保整體財務狀況、醫療費用給付合理成長與國人負擔能力等因素,同意給付費用成長率上限訂為5.9%。

(二) 現行健保總額擬定公式係衛福部於104年進行檢討及調整,並決議至少適用3年(105至107年度總額範圍)。考量此公式對健保總額給付影響甚大,各界亦提出相關意見,請衛福部儘速啟動公式之檢討,評估調整之必要性。

(三) 為因應老年化社會醫療需求增加,請衛福部持續進行健保支付制度之改革,並採取各項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之措施。另健保將自本(105)年起,進入收不抵支階段,請衛福部儘速檢討健保收支連動機制,並提出具體建議,以健全健保財務機制,確保永續經營。

 

發布日期:10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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