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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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球極端氣候影響日益顯著,臺灣位於地震帶且屬於海島型氣候,地震及颱風等天然災害頻傳。以今(105)年2月6日南部震災受創最嚴重的臺南市為例,即產生大量災後廢棄物須緊急清理。然而,目前全國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剩餘容量有限,相對做為天然災害廢棄物緊急應變處置或暫置的空間不足,實有必要即早研擬因應對策,預先規劃防災策略與提升應變能量,以利一旦天災發生時,有足夠處理能量,快速恢復受災民眾的家園環境品質及進行災後重建。
本計畫以「國家防災」的角度規劃,執行期程自105年至110年度,並分二階段滾動式檢討執行,第一階段預計先活化30萬立方公尺的掩埋場空間,由中央控留40%,即12萬立方公尺的空間,作為天災發生時,暫置大量樹枝、木頭與廢棄木質家具等的場地。地方政府則自行規劃其餘60%空間,並應優先處理一般生活廢棄物或預留作為緊急應變時使用。
本計畫主要工作內容為開挖既有掩埋場,進行舊垃圾篩分、回收、廢棄物分類處理、設施整建等作業,騰出的掩埋空間活化再使用,除可因應國內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不足及緊急協處不適燃廢棄物的處理問題外,亦整建既有設施,以提升效能,可達到加強場址周遭綠美化,改善設施環境等效益。
本次委員會原則同意環保署陳報內容,期待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合作,共創資源共享及合作發展的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