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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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為協助各部會落實「以計畫引導預算配置」,發揮中程計畫預算制度之功能,每年辦理行政院下一年度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以下簡稱社發先期作業)審議,就各送審計畫下一年度經費需求提出優先順序及經費額度建議,並將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106年度社發先期作業已啟動,全程經費總額3億元以上的社會發展類個案計畫,需逐年提報先期作業,並配合預算籌編時程,核實編列下一年度經費。
社會發展政策多具社會公義性,例如弱勢支持、福利給付及長期照顧等,相關經費及人力等資源須長期投入。然而,政府預算資源有限,依規定個案計畫原則需完成審議、核定程序,並須提報先期作業,始得編列年度預算;但因應緊急重大政策需要,不在此限。
目前國發會已訂定相關作業注意事項,各部會於擬編106年度概算前,應就社會發展類個案計畫需求性、可行性、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等,併同以往年度執行情形詳細檢討,並完成計畫資料送審作業。對於落實政策目標為導向,符合當前政府重大政策需要,或具資源整合效益的計畫,國發會將在審議後建議優先編列經費,預訂於5月中旬前邀集相關權責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審議結果並將陳報行政院,以利行政院主計總處併同預算審核會議辦理。
此外,為盤點跨部會資源,對於有涉及偏鄉地區、社區營造等相關工作者,各部會於提報社發先期作業時,均須就計畫實施地區、對象、經費、補助或輔導項目等內容予以詳細說明,以利審議時進行跨部會資源的檢核與重整,以收資源整合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