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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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101年起建立社福津貼調整機制,積極照顧弱勢並兼顧社會公平,明定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各項主要社福津貼給付額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顯示,104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00年成長3.65%,爰衛生福利部及各直轄市政府自今年1月1日起,調增各項社福津貼,以落實照顧弱勢者生活。
各項社福津貼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依地區不同、每月調增73~600元不等,國民年金6項給付調增128~172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調增256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調增131~263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調增128~299元,另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亦調增69~84元不等,整體而言,本次調整受益者涵蓋各年齡層的經濟弱勢者(調整金額詳見附表)。
政府持續強化社會救助及相關社福措施,提供弱勢家庭基本生活保障,也進一步改善我國所得分配情形。依103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五等分位每戶所得差距倍數為6.05倍,較102年縮減0.03倍,自99年以來已連續5年呈現下降趨勢,其中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之各項補助(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使103年所得差距縮小1.20倍;若再加計租稅措施效果,整體政府移轉收支使所得差距縮小達1.34倍,亦即,若不計政府移轉收支,所得差距倍數為7.40倍,顯示政府積極推動各項社福措施,對縮小所得差距確有正面效益。
另外,社會救助新制自100年7月1日施行迄今,由於下調貧窮線,擴大政府對弱勢照顧範圍,至104年9月底止,各縣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共計69萬843人,較修法前(99年時27萬3,361人)增加1.5倍,涵蓋率則由全國人口的1.19%增至2.94%。
政府未來將持續健全社會安全網,照顧弱勢民眾,除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定期調整各項社福補助及津貼額度外,亦將定期檢討最低生活費,讓需要政府照顧的弱勢民眾能納入救助範圍,讓社會安全網更為綿密。
附表 主要社福津貼105年調整情形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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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給付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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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調整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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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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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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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A式加計金額、原住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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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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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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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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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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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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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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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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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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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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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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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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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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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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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款家庭生活補助(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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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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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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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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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家庭生活補助(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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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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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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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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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及第3款兒童生活補助(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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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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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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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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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及第3款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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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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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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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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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門及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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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款家庭生活補助(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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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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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7(第3口以上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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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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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家庭生活補助(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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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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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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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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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及第3款兒童生活補助(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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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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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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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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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及第3款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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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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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
|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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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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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類家庭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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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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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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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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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類家庭生活補助(第三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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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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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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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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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類家庭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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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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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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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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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家庭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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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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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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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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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兒童、少年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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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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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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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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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兒童、少年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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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
|
6,80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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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類兒童、少年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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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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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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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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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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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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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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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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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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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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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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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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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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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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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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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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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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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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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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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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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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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9
|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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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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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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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
|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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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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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以上
|
4,700
|
4872
|
172
|
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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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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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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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本表由本會整理,資料來源︰衛福部網站、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保險司、社家署網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2.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所定金額每4年調整一次,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管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多數直轄市政府尚於作業中,將陸續公告並溯及今年1月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