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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數位經濟論壇」

發布日期:104122

人:張惠娟、羅梅青

聯絡電話:2316-59102316-5426

「臺美數位經濟論壇」(Digital Economy Forum)於今日(2日)下午5時40分在臺北圓滿完成,為臺美數位經濟合作開啟嶄新的一頁。本屆論壇臺美雙方分別由國發會主任委員杜紫軍與美國國務卿科技顧問(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vis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沃恩‧特瑞肯博士(Vaughan Turekian)率領臺美雙方跨部會代表團與會,為臺美雙方首次針對數位經濟發展建立高層次政策交流與合作平臺。

此次美方代表團除美國在臺協會外,尚包括美國國務院科技顧問辦公室、東亞暨太平洋事務局、經濟暨商業事務局及聯邦通訊及傳播委員會官員;我方代表團則包括國發會、經濟部、外交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法務部及通訊傳播委員會官員;另邀請臺美雙方科技業業者代表與會,就相關產業現況與發展策略交換意見。會後並由美國在臺協會(AIT)及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共同發表「臺美數位經濟論壇」結論聯合聲明

國發會杜主委於開幕致詞時特別表示,長久以來,臺灣與美國一向維持緊密與熱絡的經貿關係,尤其在ICT產業的供應鏈上,臺灣企業與美國企業更是高度連結,充分發揮優勢互補之綜效。透過「臺美數位經濟論壇」此一高層次政策對話平臺的舉辦,將可大幅強化臺美雙方在經濟發展、資通訊科技跨境運用等領域之交流,並帶動雙邊數位產業更進一步的合作,鞏固並擴大臺美雙方在數位經濟發展上的共同利益。

經過臺美雙方多次磋商,本次論壇擇定雙方共同關注的五大議題,包括:促進數位發展的法規架構、全球高科技供應鏈、強化數位貿易能力及跨境數位支付體系、擴大全球ICT連結合作、資料隱私權及線上智財權保護等進行討論。

論壇中午休息時間,國發會杜主委特別設宴款待臺美雙方代表及該領域之業者,並邀請行政院張副院長擔任貴賓,由蔡玉玲政務委員進行專題演講。

蔡政委專題演講提及:隨著數位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出許多對各國原有體制產生衝擊而有待解決的問題,例如隱私及個資、資訊安全、跨境交易課稅、智慧財產權保護等議題。面對數位網路新時代,相關應用也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變化快速,必定要採取新思維,建立快速、公開、透明取得共識以因應調整相關法制之機制。

經過臺美雙方代表針對論壇各個議題相互分享各自的政策規劃經驗與見解後,論壇於下午5點30分劃下完美句點。杜主委於閉幕致詞時表示,今天的論壇已成功建構起臺美政策協商交流的平臺,會後我方各議題之主政單位將針對今日雙方關注的議題重點,持續與美方交流及探討,以獲致更具體的成果。今年首次舉辦,在臺美雙方共同努力下,為開啟臺美數位經濟對話立下良好基礎,未來論壇如果續辦,可以擴大邀請更多業者參與,並考量擴大探討的範圍,以充分符合數位經濟發展所需,舉如,可以考量納入數位經濟改變跨國企業獲利模式,所衍生的稅務議題,如: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判定、所得來源認定原則及所得稅重複課稅等。

今日會議台美雙方討論重點如下:

  1. 雙方首先就數位經濟時代各自的法制作業原則提出說明,同時,雙方也針對發展數位經濟所需面臨的挑戰與課題交換意見,諸如:共享經濟的發展,發展電子商務的誘因,國內電子商務相關之產業團體對政府立法所扮演的角色等。雙方咸認為臺美可就相關政策之發展更進一步交流。
  2. 傳統ICT應用市場已漸趨成熟,產業界需積極發展物聯網、智慧穿戴等新興應用,但相關領域進入門檻高,我國業者亟需與美方合作,共同強化系統與整合能力。目前我國積極推動半導體之整合應用,以加速跨入物聯網等創新應用領域。美國在系統整合與品牌上具有深厚基礎與創新能量,若能結合我國半導體與美國終端系統業者在新興應用方面的發展,在供應鏈體系中,我國即可在產品研發階段共同投入,協助美國業者加速新興應用之市場化。
  3. 政府應營造一友善之金融法規環境,以鼓勵業者創新及提升競爭力;在制定政策時,應注意業者的需求與反應;有關金融創新及對金融產業衝擊影響,美方樂意安排相關金融單位與我方就金融科技議題進一步交換經驗。
  4. 資通訊科技對全球未來社會、環境、經濟發展非常重要,但隨著數位經濟快速發展,運用資通訊科技的國際合作愈見頻繁,也衍生許多政策、法規等議題。臺美雙方可基於各自支援國際合作計畫(如The APEC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Project, ADOC),共同打造合作基礎與溝通平臺,協助其他國家並解決潛在具爭議議題,例如全球性別平等、數位落差等國際合作議題及跨境電子商務稅務、跨境雲端服務等爭議。
  5. 臺美雙方認同除政府間合作,更重要的是介接企業夥伴共同參與。臺灣提出10項數位科技系統整合解決方案並建置如空總與WCIT等科技創新應用試煉場域,臺美雙方企業可由既往製造產業鏈之合作,拓展到運用臺灣應用試煉場域與完整產業鏈之應用服務鏈合作,打造跨國服務生態系統,除創造雙贏互利的良好產業發展環境,亦提昇協助其他國家發展之能量。
  6. 數位經濟的發展趨勢,對傳統法制帶來影響。對於業者關心之跨國資訊傳輸與法規遵循責任問題,以及網路個人智慧財產權保護,雙方也深入的交換了意見。
發布日期:10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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