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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交通部提報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建設計畫,持續提供高安全性基礎交通建設並建構高效率的地震救災緊急道路系統

發布日期:1041019

人:郭翡玉、邱智斌

聯絡電話:2316-53512316-5340

 

本案緣起於921大地震後,為提昇國道橋梁耐震能力,交通部依據894月修正的「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重新檢核評估國道之新舊橋梁結構物,前已辦理兩期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其中第一期工程前經行政院931月核定,辦理範圍以國道1號橋梁路段為主,總經費79.9億元,已結案。第二期工程前經行政院9911月核定,辦理範圍主要為國道3號汐止系統至竹南路段橋梁路段,總經費76.95億元,計畫期程至10511月。

 

為使國道所有橋梁皆能符合最新橋梁耐震規範標準,達到國家整體防災之永續發展的目標,爰交通部持續辦理本案。計畫內容部分,將針對國道路段尚未符合最新耐震要求約1,169座橋梁,做全面性的詳細評估與補強,範圍大致涵蓋國道4號、6號、8號、10號、3甲全線、國道5號南港頭城段、國道1號及國道3號部分路段等,初估規劃設計及施工於民國105年啟動,1146月完工,總經費約337.17億元,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全額支應。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就本案提出討論,原則支持,期待本計畫提供高安全性基礎交通建設,並建構高效率的地震救災緊急道路系統。另請交通部於基本設計階段確實評估實質工程技術層面的替選方案,通盤考量審慎妥處。

發布日期:1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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