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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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緣起於921大地震後,為提昇國道橋梁耐震能力,交通部依據89年4月修正的「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重新檢核評估國道之新舊橋梁結構物,前已辦理兩期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其中第一期工程前經行政院93年1月核定,辦理範圍以國道1號橋梁路段為主,總經費79.9億元,已結案。第二期工程前經行政院99年11月核定,辦理範圍主要為國道3號汐止系統至竹南路段橋梁路段,總經費76.95億元,計畫期程至105年11月。
為使國道所有橋梁皆能符合最新橋梁耐震規範標準,達到國家整體防災之永續發展的目標,爰交通部持續辦理本案。計畫內容部分,將針對國道路段尚未符合最新耐震要求約1,169座橋梁,做全面性的詳細評估與補強,範圍大致涵蓋國道4號、6號、8號、10號、3甲全線、國道5號南港頭城段、國道1號及國道3號部分路段等,初估規劃設計及施工於民國105年啟動,114年6月完工,總經費約337.17億元,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全額支應。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就本案提出討論,原則支持,期待本計畫提供高安全性基礎交通建設,並建構高效率的地震救災緊急道路系統。另請交通部於基本設計階段確實評估實質工程技術層面的替選方案,通盤考量審慎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