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併購投資基金作業要點」
國發基金配合行政院「經濟體質強化措施」,於今(4)日第46次管理會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併購投資基金作業要點」,期能結合民間資金共同設立併購投資基金,目的係為了透過企業整併方式加速產業升級及改善產業結構,提升企業經營效率與競爭力。
國發基金匡列新臺幣 200 億元,投資於民間主導之併購投資基金,對個別併購投資基金以 30%為上限,自要點通過施行日起 3 年內受理申請。
國發基金投資之併購投資基金之主要投資類型有三:一是國內企業相互併購整合,擴大產業規模及提升競爭力;二是國內企業併購國外企業,以取得技術、品牌、市場及人才等關鍵資源;三是國外企業併購國內企業,進行企業重整或建立供應鏈,協助提升國內產業價值。
至於利用併購投資進行掠奪市場或為掠奪企業資源,從事消滅國內企業進行資產分割,牟利出售之併購,國發基金特在作業要點中明定排除;併購投資策略亦不得以短期資本市場財務操作為目標。併購投資計畫若非以協助我國產業升級為主要目的,國發基金將不參與投資。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併購投資基金作業要點」詳見國發基金網站-創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