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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質疑示範區政策之回應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針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質疑示範區政策之回應
[詹方冠/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電話:02-2316-5850]
103年6月9日
有關6月9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針對示範區政策所提質疑,皆屬誤解,本會特澄清如下:
一、示範區規劃創新週延,均有法源依據
(一) 示範區政策內容豐富,涵蓋人流、物流、金流的鬆綁,並提出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與教育創新等重點示範活動,有助於提升國內經濟動能。
(二) 示範區是在小範圍內推動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是部分開放而非全面開放,且為維護國家安全,仍有諸多限制措施,如:管制性大陸產品不得內銷、不開放陸籍醫事人員來臺執業、不開放大陸院校參與教育創新。
(三) 示範區特別條例未規定者,業者仍須遵守國內相關法制(如公司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平交易法等)規範,例如示範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的薪資水準,示範區特別條例沒有任何鬆綁,就要回歸到國內既有規定辦理。因此,示範區所有推動措施均有法源依據,絕不是恣意破壞體制。
二、 示範區公開透明,絕無黑箱
(一) 示範區自102年3月政策規劃時,即開始與外界進行廣泛的討論溝通,已辦理或參與逾300場溝通說明活動,直接接觸逾12,000人,且政府亦透過網路、媒體等多元管道進行說明,亦製作懶人包置於網路,絕無黑箱。
(二) 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辦法或命令,係考量行政專業性,就技術性、細節性、毋須以法律明定的事項進行授權,賦予行政管理彈性,此為行政法制一般通例。且各項子法若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母法等情事,立法院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使不當之命令失效。
(三) 配合立法院召開5場示範區公聽會,有關土地徵收、區段徵收、環評「平行審查」與「聯席審查」等文字,本會已提出修正建議,並由立法委員提案刪除,均回歸現行規定辦理。且對陸資開放的前提是不影響國家安全,任何有可能造成國安疑慮者,全都排除在示範區之外。
三、現有實體示範區僅8處,成效良好才推廣全國
(一) 示範區的推動與國外經濟特區不同,示範區的重點在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而不是園區的數目,目前也只有8處實體園區(面積僅16.5平方公里),且我國並未投入大量硬體資源進行建設,沒有資源分散的問題。
(二) 示範區接軌國際的各項開放措施,僅侷限於小範圍的區域內,目的是為了避免全面開放可能帶來的衝擊,透過示範區小規模試行以凝聚國內共識後,如成效良好,才會推廣到全國適用,以降低全面自由化的影響。
四、示範區相關推動措施有助提升國人福祉
(一) 示範區推動國際健康產業,不僅只是推動國際醫療,而是要對外開放市場,接軌國際,藉此吸引國際知名機構來臺,協助臺灣精進醫療品質及產業技術,造福國人。
(二) 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是讓國內大學與國外績優大學合作辦學,提供標竿學習,讓國內大學可以學習國外大學的優點,提升辦學品質,不僅可嘉惠國內學子,並可培養本國人才。
(三) 示範區專業服務業的開放與鬆綁,都是參考國際上FTA的實際做法,例如美韓、歐韓FTA,目的是要接軌國際,且透過引進國外專業服務業,可帶來新的思維、新的技術,提供國人更為優質的專業服務。


 

發布日期:1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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