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針對民進黨所提示範區政策八大質疑之說明
[詹方冠/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電話:02-2316-5850]
103年6月11日
有關民進黨於6月10日針對示範區政策提出8項質疑,本會回應如下:
質疑一:民進黨以創新、就業、分配三核心價值為優先。
本會回應:政府推動各項措施正係以促進創新、創造就業、改善分配為重點。
(一) 示範區的推動就是要創新企業營運模式、創造就業機會。以示範區金融為例,103年將增聘2萬人;智慧物流產業則可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造福中小企業及廣大勞工。
(二) 除示範區外,政府也提出各項對症下藥的措施,例如創新創業激勵計畫、財政健全方案等。
質疑二:產業策略應嚴謹規劃且不限地域。
本會回應:當然,示範區先逐步推動以觀後續,如成效良好會推廣到全國適用。
(一) 為什麼只在示範區小範圍開放?就是因為國內對全面自由化尚有疑慮,為避免衝擊過大,透過示範區小規模試行來凝聚共識,如成效良好,當然會推廣到全國適用。
(二) 除實體園區外,示範區也有指定試點機制,不限地域在全國範圍推動自由化措施,如金融、教育,而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更可讓效益擴散到全國。
(三) 如民進黨希望以全國為範圍推動自由化,本會樂見其成。
質疑三:發展策略性產業,依地方特性,不能天女散花。
本會回應:示範區提出5項重點,地方必須要向中央申請,通過才能設立,不會天女散花。
(一) 示範區提出的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與教育創新,都是現階段重要產業,也多為各國競相推動的策略性服務業。
(二) 配合地方產業特性,各縣市未來均可依自身條件、發展稟賦,提出示範區申設,但並非申請就可通過,尚需經嚴謹審議,不會天女散花。以國際健康產業園區為例,即只規劃1~2處。
質疑四:開後門、破壞MIT、破壞既有園區體制。
本會回應:示範區不是服貿後門、MIT依國際規範有嚴謹規定,不致破壞既有園區體制。
(一) 示範區絕非服貿後門條款,本會已多次重申,在服貿協議未通過前,示範區不會開放陸資投資服貿協議相關產業。
(二) 示範區沒有鬆綁MIT規定,均依國際規範及現行規定辦理。
(三) 既有園區成為示範區,其體制並未改變,只是透過示範區享有更大的營運自由,但不會破壞其體制與特色,例如自貿港區成為示範區,仍保有其運作體制與發展特色。
(四) 特別條例已修正刪除土地徵收、區段徵收、環評「平行審查」與「聯席審查」等文字,以免除外界疑慮,相關訊息早已公開發布,歡迎各界嚴格檢視。
質疑五:政府未提完整產業發展策略與配套。
本會回應:非也,政府早已推動多項整體產業政策。
(一) 政府早已提出示範區規劃方案、第一階段推動計畫,以及法規影響評估報告(RIA),相關內容並置於示範區網站供各界參考,網址:http://www.fepz.org.tw/。
(二) 除示範區外,政府也在推動其他整體產業政策,如在新興產業方面有六大新興產業,服務業方面提出電子商務等重點服務業,近年更提出三業四化的整體產業結構優化策略。
質疑六:醫療與教育創新應做整體規劃。
本會回應:安啦,政府都有通盤策略。
對於醫療與教育的改革,例如偏鄉醫療、健保資源分配、高教分流、大學退場機制等,政府也都另有通盤規劃,與示範區並不衝突。
質疑七:醫師、會計師、建築師應一致性處理。
本會回應:錯誤,一致處理恐引發更大爭議。
醫師、會計師、建築師的服務業特性不同,現有規範也有差異,無法做一致處理。例如示範區規劃引入外籍醫師提供服務,但並未開放外國會計師、建築師可簽證執業。
質疑八:開放的同時應提出整體產業策略。
本會回應:是的,如同對質疑六之回應內容,政府早已提出具體產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