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有關「外資不賞光,自經區畫大餅為哪樁」一文之回應
[詹方冠/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電話:02-2316-5850]
103年6月30日
針對今(30)日自由時報「外資不賞光,自經區畫大餅為哪樁」一文,本會說明如下:
一、如能早日完成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作業,有助提高外商投資意願
(一)第一階段示範區自去(102)年8月在我國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及屏東農技園區先行啟動後,由於係就國內行政法規先行鬆綁,且適用對象不分國內外企業,除德商羅曼公司已進駐屏東農技園區外,從去年8月至今(103)年6月中,已新增25家廠商進駐示範區,總投資金額約22.5億新台幣。
(二)為進一步鬆綁國內法規,擴大示範區自由化範疇,示範區特別條例已由行政機關送交立法機關審議中,目前包括歐、美、日等國之企業皆關心該條例立法進程。因此,示範區特別條例如能早日完成立法作業,將有助於增加對外招商誘因,提高外商投資意願。
二、對外洽談租稅合作協定,政府馬不停蹄
(一)為了增進我國與他國間的經貿往來,我國迄今已與25個國家完成全面性租稅協定的簽署及生效。展望未來,為營造有利兩國雙方投資及人民往來的永續低稅負環境,政府仍將積極與持續對外洽談租稅協定,以消除雙重課稅障礙。
(二)在管理機關方面,示範區亦參考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設有專責管理機關提供單一窗口服務,整合提供建管、環保、稅務、工商登記等服務,並無主管機關不明之情形。
三、針對管制性貨品的流向,政府將嚴格把關
(一)針對目前管制性貨品得以專案方式進口我國,未來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後,輸入示範區加工後如仍屬管制性貨品,則須全數外銷,政府一貫秉持嚴格管控貨物流向立場,毫無改變。
(二)事實上,示範區未必會減少廠商採購本土農產原料之比例。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48條便規定得設置衛星農場,做為本土農產原料來源。此外,臺灣農產品有獨特的特殊風味,知名的鳳梨酥業者就堅持使用臺灣土鳳梨,不會改用價格低廉的大陸鳳梨,以維持產品的風味與口感。
(三)未來管制性貨品得輸入示範區加工後全數外銷,政府除要求示範事業需設立電子帳冊,詳實記載貨物進儲、移動、領料、用料等,以控管廠商進出口數量,並將透過連線方式,讓政府可於線上查看貨物移動情形,進行遠端稽核。此外,政府亦可視需要進行實地查核,嚴格把關,避免違規情事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