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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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服務業對OECD國家經濟的重要性, OECD於2014年5月發布全球40個主要國家、18類服務業的貿易限制指數(Services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 STRI) ,以作為政府及企業進行相關決策的依據(見附表)。該報告指出,各國可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律規範,開放服務業,並針對限制各類服務業貿易進行的主要因素進行改革,此將可提升服務業的經營效率,並強化供應鏈下游製造商的出口競爭力。
一、參考各國的法律規範,提升服貿開放程度
(一) 儘管各國服務業實際開放程度,多已高過其對WTO的服務貿易承諾,惟各國表現差異大。整體而言,非OECD國家的服務貿易限制指數值大於OECD國家,其中以印尼、中國大陸、印度等較高,而荷蘭、英國、德國等較低。
(二) 各國對服務業的法律規範不盡相同,且無單一國家在所有服務業開放度皆居於前三名。此表示各國皆可藉由參考其他經濟體的法律規範,提升本身某類服務業的貿易開放度。其中,法律等專業服務業開放度最高國家為澳洲,鐵路貨運、海運等運輸服務業開放度最高國家為荷蘭,至於電影、錄音等視聽服務業開放度最高國家為美國。
二、服貿開放存在優先順序,針對主要障礙進行改革
(一) 在18類服務業中,以航空運輸、法律服務、會計服務等業貿易限制較大,而鐵路貨物運輸各國開放度差異最大。這些產業都具有促進其他部門貿易發展的特質,故對其進行改革將可獲得較顯著效益。
(二) 限制各類服務貿易進行的主要因素不同。如:基礎設施部門常見限制外人持股;營造商多面臨參與國外政府採購市場的困難;專業服務貿易則存在跨境執照的問題。
三、服貿開放助益經濟良多
降低服務貿易限制,因競爭及學習效果,將提升本業經營效率,其中法律、金融、電腦、通訊、運輸、配銷等業的開放,更有助於減少下游製造業商的生產成本,進而提升其出口競爭力。OECD估算適度開放服務貿易,即可產生顯著經濟效益,舉如空運、法律、銀行、保險等STRI每降低0.05點,輸入、輸出金額將分別增加2~5%、3~8%,輸出受惠大於輸入;另法律、快遞、配銷等STRI每降低0.05點,輸入價格則可降低近10%。
近年來,政府秉持自由化、國際化、法制化的施政核心,加速推動法規鬆綁與國際接軌,營造優良經商環境,以吸引投資。舉如,在「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中,政府放寬外國律師、會計師及建築師來臺設立或投資法人事務所,並以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等做為示範創新重點,以發展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期營造參與區域整合條件,並達成創造就業機會,增進經濟動能,提升臺灣競爭力的效益。
附表 全球主要國家服務貿易限制指數
註1:-表示無相關數值。
註2:指數值介於0~1之間,越接近0表示限制度越低,越接近1表示限制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