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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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主委親自率隊辦理國營事業期中查證
落實走動式管理,強化國營事業經營績效
國發會於8月上旬啟動103年度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期中查證作業,主任委員管中閔於8月8日及13日帶隊到漢翔航空工業公司及中國輸出入銀行進行查證。管主委期許漢翔公司能在亞太新興市場等重要發展區域中發揮關鍵的產業領導角色,並成為國營事業移轉民營的最好示範案例;另為擴大出口,國發會規劃政府分3年增資輸銀200億元,及協助修法以擴大輸銀協助出口廠商的輸出授信量能。
漢翔公司是繼98年原退輔會主管的榮民工程公司民營化之後,相隔5年政府再次民營化的事業,在8月8日漢翔公司的查證中,管主委表示漢翔民營化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漢翔除了具高科技的特性外,又能創造許多的就業機會,同時航太上下游的產業結構及與各產業的關聯性都非常大。因此,管主委期勉航太產業可作為國內的重點發展產業,做為航太產業龍頭的漢翔,在國營的體制下較無法發揮應有的市場功能,人事與制度發展也受到侷限。現在開始啟動民營化,不只能有效增加政府收入與活化資產,更有助於改善公司效率,他期待漢翔能在亞太新興市場等重要發展區域中發揮關鍵的角色,並成為國營事業移轉民營的最好範例。
管主委在8月13日輸出入銀行查證中則表示,目前臺灣的經濟相較於過去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尤其出口是臺灣經濟的主要支撐,也是經濟動能的來源,如何協助我國商品出口,甚至是未來服務的出口,都將是輸銀未來可積極發揮的重要功能;尤其行政院於7月21日核定「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該方案將協助帶動臺灣下一波的經濟發展。由於輸銀在該方案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為了強化該行的功能,財政部預計從105年起,分3年總共增資輸銀200億元,及協助研議修訂「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或「銀行法」,排除「銀行法」第33條之3授信限額之規範「銀行對同一法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15%,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5%」,研議提高該等比率,擴大輸出授信量能,以滿足企業所需額度與時效之需求,發揮促進出口功能。
國發會每年度辦理的國營事業期中實地查證,每場次除了邀請2位學者專家參與外,參與查證的委員還包括行政院相關業務處、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的同仁。國發會藉由實地訪查來瞭解事業目前的經營績效與所面臨的問題,並透過查證委員所提供的建議,回饋給主管機關及國營事業作為後續改進的參考。後續將由國發會率工作考成小組赴菸酒公司、臺灣金控、台糖公司及機場公司等4家國營事業辦理實地查證,8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