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廠商取得產業用地投資設廠,經濟部研議之「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從「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註兩大主軸著手,並提出十項產業用地的革新具體作法(如後附表),其中重要作法與內容說明如次:
- 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加強查核閒置的工業用地及廠房,其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稅率按一般非工業(廠)使用課徵,亦擬加倍課徵公共設施維護費,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 運用金融工具控管土地使用:由銀行確實控管貸款廠商的建廠情形,未依核定進度建廠者將提高貸款條件或收回貸款。
- 閒置土地收回機制:為強化產業用地合理利用,擬修訂「產業創新條例」,新增產業用地未於期限內完成建廠使用,將以原價或市價購回並加計土地增值稅的機制。
- 研議產業園區新開發模式:為增加產業用地的供給,研議政府利用國營事業土地,以出租、設定地上權、合作開發、協議價購等方式與國營事業合作辦理園區開發,或利用國有土地與國產署合作開發園區,並排除國有財產法土地取得及計價方式等規定。
本革新方案實施後,可逐步滿足廠商取得設廠用地需求,預計每年成功媒合70公頃土地,每年新增200公頃產業用地。預估績效每年創造投資額1,674億元(含土地投資金額)、創造產值1,566億元、增加就業11,070人,且可降低12.2%的閒置土地。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9次委員會就本案提出討論,鑑於產業用地為產業投資基本要素之一,本方案對於活化閒置產業用地,排除投資障礙,促進國內產業投資及增加就業機會,有正面效益,原則支持;為利後續推動更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求,並請經濟部應審酌土地區域性差異,因地制宜推動執行各項具體作法,以兼顧產業用地活化與區域均衡發展之效。
附表 十項產業用地具體作法
類型
|
具體作法
|
活化既有土地
|
1.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
|
2.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
|
3.運用金融工具控管土地使用
|
4.閒置土地收回機制
|
5.避免工業用地流失
|
6.強化土地清查及媒合機制
|
增設適地性用地
|
1.政府單位開發新園區
|
2.推動民間自行申請設置園區
|
3.建立產業用地儲備制度
|
4.研議產業園區新開發模式
|
註:增設適地性用地係指考量環境容受力、資源提供等因素,在有產業群聚,符合廠商需求的地方,規劃設置適合的產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