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1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文化部提報「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藉由修復面臨危機的攝影作品及建立典藏作品統合平台及展示空間,有系統促成典藏作品展示、加值與授權運用。
臺灣攝影發展至今已有百年歷史,累積而來的龐大攝影資產,除了少數能在美術館、博物館進行專業典藏外,多數散見於民間,因長期不敵臺灣高溫潮溼的環境,正面臨著作品敗壞等問題。為期對珍貴攝影作品進行收購、修復、典藏及應用,文化部提報「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預期藉由該計畫之推動,建立臺灣影像大百科、攝影資源跨域共享與加值,提升全民美學素養並培育攝影藝術人才。
文化部預計於民國104年至108年推動「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主要辦理項目含括,攝影資產搶救修復與保存、建置攝影資產資料庫、攝影資產授權及數位加值、建置攝影文化中心、攝影修復及研究人才培育及攝影藝術之研究及推廣計畫等。期望將攝影作品加以搶救、修復及數位化保存,並有系統地建置資料庫及授權機制,更有計畫地透過實體及線上展示,將攝影藝術加以推廣行銷。
經文化部多方尋覓及考量評估後,將以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70號臺北市市定古蹟「原大阪商船株式會社臺北支店」(公路總局舊址)做為攝影文化中心設置預定地。該中心設置位置因鄰近北市相機街,除可帶動攝影藝術發展外,未來還可與鄰近的博物館群連成一氣,形成首都大博物館體系。該中心未來也將委託文化部所屬具有專業收購及典藏能力的國立臺灣博物館辦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1次委員會就本案提出討論,鑑於本案因具凝聚國民集體影像記憶、保存重要攝影資產及提升攝影藝術運用效益,原則支持。為利後續攝影文化永續發展,並請文化部覈實估算、控管執行各項維修建置工程預算;持續強化開拓多元財務來源,提升計畫自償能力;以及加強人才育成,藉此帶動民間傳承及發揚攝影文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