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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績效管理,國發會開四大藥方


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4年2月17日
聯 絡 人:管制考核處
李奇、傅傳鈞
聯絡電話:2316-5300轉6602、6650

加強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績效管理,國發會開四大藥方

國發會將參考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及公益法人制度改革經驗,以明確定位、財務課責、自主管理與透明監督4大方向,加強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行政監督責工作,並透過全民監督、有效管理,以及政府民間共同合作等方式,進一步提升財團法人經營績效。
日後,未見績效的財團法人,政府將研議以減少或停止經費捐助等措施加強輔導,並且設計財團法人財務自主誘因,減少財團法人倚賴政府財源,同時要求各財團法人訂定中長期目標,並強化主管機關績效評估權責。最後,透過主動公開財團法人財產、計畫書、損益表等資料,藉由公眾監督減少政府監督成本,讓民眾更加瞭解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狀況。
行政院為督促各部會善盡管理所捐助財團法人責任,從100年2月起,就針對須將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的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建立年度績效評核機制,在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召集人,各相關機關副首長及學者專家兼任委員,透過專案會議落實監督。專案小組另設有人事、財務、績效評估、法制等工作分組,分由人事總處、主計總處、國發會及法務部負責,以強化行政監督,每年並完成行政監督報告,對外公布。就102年度而言,121個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的基金總額計2,580億元,其中政府捐助金額達1,883億元,占73%;年度目標總計710項,其中達成率90%以上共658項(占92.68%)。整體而言,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已逐步完備。
日本政府對獨立行政法人及公益法人績效管理,同樣也受國民及輿論關注,為回應日本社會對於政府行政效率與效能的期盼,日本政府近10年陸續以追求效率、效果等方向進行改革。改革方向包括:一、透過「目標管理」及「業績評價」,建立一套完整的績效評估制度;二、透過網站主動公布中期目標與計畫、年度計畫、業務業績、業務業績評價結果、事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和薪資支付基準等各類資訊,以確保其透明性;三、以財務獨立自主制度為前提,若基於肩負國家政策性目標或任務者,始由主管機關審議後編列預算支應。
至於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事務方面,日本政府推動改革方向包括:一、檢討任務需要,公益法人數由2008年的2萬4,317個降至2014年9月的9,266個(約為原本的38%);二、整合管理機關,強化中央政府(內閣府)及47個都道縣府地方政府聯繫功能,並由內閣府統一管理、辦理認定工作,以統一事權;三、資訊公開透明、落實全民監督,包括公告借貸對照表、損益計算書等事項,並要求董事、監察人、評議員報酬支付標準亦應一併揭露,以達透明監督目的。
為落實財團法人管理,法務部已於102年5月擬具「財團法人法」草案,現正由行政院審議中,在該法尚未完成立法前,國發會仍將繼續推動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工作。國發會參考日本經驗,重新檢視我國作法,正研議依下列方向研議強化相關財團法人績效管理機制:
一、明確定位:各主管部會逐一檢討所捐助財團法人的政策任務,針對不適合再由政府捐助或長期未見績效之法人進行去任務化或整併,以提升營運效率。
二、財務課責:設計財務獨立自主政策誘因,依不同類型的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研擬財務自主鼓勵措施,減少外界對於財團法人倚賴政府財源的負面觀感。
三、自主管理:由各部會參酌未來發展趨勢,研議訂定所屬財團法人中長期(3至5年)目標與方向,並加強績效評估;同時建立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橫向聯繫機制,經由交流,發揮監督與管理綜效。
四、透明監督:研議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財產目錄、報酬支給標準、章程、社員名冊、事業計畫書與報告、收支損益計算書等資料,公開置於機關網站提供閱覽。其內容依機敏度或個別應公開程度分為「一般公開事項」及「申請閱覽事項」,透過強化透明度,一方面可藉由公眾監督減少政府監督成本,讓民眾更加瞭解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狀況。
 

發布日期:10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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