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長期推動經濟自由政策,為國內外投資人提供優良經商環境,在《經濟自由度指數》的國際排名,已自2009年的第35名大幅推升至2026年的第5名,表現深受國際肯定。為符合國內外產業需求,各機關持續推動法規調適,近期在經商及投資自由方面
,完成以下重要改革成果:
- 強化臺灣布局全球及均衡區域發展:推展「AI新十大建設」,打造臺灣成為具全球競爭力的AI創新基 地;透過「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引導保險業等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設立海外新創基地,協助臺灣新創鏈接全球市場及以6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為發展藍圖,依據臺灣各地區特色與產業發展需求,推動重大公共建設均衡區域發展。
- 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為吸引國際資產管理機構在臺扎根,針對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置區域中心,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放寬其募集銷售境外基金得採申報生效制,加速境外基金審查時程及投資商品上架速度;另就屬核心職能(投資研究、產品設計及風控等)區域中心,放寬其境外基金的國人投資比率上限至90%,讓民眾理財配置選擇更多元彈性。
- 促進根留臺灣企業之投資動能:延長「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至2027年底,全面簡化申請手續,放寬補助範圍擴及AI、半導體等「五大信賴產業」、大健康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領域,以全力吸引企業在臺擴廠、升級轉型,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帶動從業人員的薪資水準與專業技術能力,讓經濟發展更有韌性。
- 強化延攬國際人才: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全面優化國際人才工作、居留及社會保障等待遇,透過提供畢業僑外生、世界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在臺自由工作權利,以及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等多項留才措施,實現全球人才匯聚臺灣的目標。
更多改革成果請見《2026年臺灣推動經濟自由化之說明》:https://theme.ndc.gov.tw/eodb/Content_List.aspx?n=BDC71AD956DABC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