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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離島建設】第七期(116-119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
  1. 為推動離島發展並加強照顧鄉親在地生活與往返本島就學、就醫、通勤等需要,行政院89年公布施行「離島建設條例」,並設置300億元「離島建設基金」,補助澎湖、金門、連江、臺東及屏東等離島地方政府,依據4年一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由本會與中央各部會共同協助離島發展所需軟、硬體建設。
  2. 上開方案目前已推動6期,離島地方政府因應施政所需提出的建設面向,已從興建基礎公共建設,逐漸擴展到資源保育、教育交流、文化傳承、產業發展、智慧治理等範疇,逐步強化離島地區之經濟、產業及民生發展基礎。
  3. 有關第7期(116-119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草案),已經行政院115年7月2日召開之「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21次會議」審查通過,共計118項計畫,所需經費約56.07億元,中央補助47.22億元。
  4. 為落實政府目前「均衡臺灣」政策及「低碳樂活離島」願景,第7期方案預期將依循「民生民行、環境資源、智慧轉型、文化教育、品牌形象、宜居家園」等六大主軸全面推動,待行政院核定後,將自116年啟動執行。
發布日期:1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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