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誘因,提高公共建設自償率及優化投融資條件至關重要,故兆元方案從法規調適面向切入,優化資金參與公共建設環境,方案推動迄今已鬆綁30件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法令,創造投資誘因,加速推進公私協力,共創國家、企業、人民三贏效益。
- 數位建設、綠能產業、物流中心等策略性產業適用公建投資優惠:各主管機關主動函釋具公共建設屬性之策略性產業,舉如AI算力中心及相關服務、電動車充電樁、節能服務產業(ESCO)或設施、儲能產業或設施、台北港物流中心(倉儲)等策略性進行函釋,提高保險業投資相關產業適用投資限額至45%,並可適用RBC風險係數1.28%,活化資金運用彈性。
- 民間參與興建及營運,營運期間政府編列預算,給付公共服務費用,有償PPP提高促參案自償率:促參2.0新增有償PPP,也就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模式,國際上常見的有垃圾焚化廠、海水淡化廠及污水下水道等公共建設。目前財政部已完成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等5類別政策評估,適用社會住宅興辦及長照機構布建,並規劃複合式主體事業,結合商業設施,提升財務可行性,打造促參指標型案件。
- 調降保險業透過PE及VC間接投資公建之風險係數,另提高融資保證成數最高至8成,降低營運管理成本:保險業藉由公建型PE及VC100%投資公建之RBC風險係數已降至1.28%;提高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成數最高6成提升至8成,降低民間業者參與公共建設的營運管理成本,以及增進金融業者對重大公共建設的授信意願。
- 新增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並增訂住宿式長照機構重大公建範圍,以租稅優惠增進投資誘因:增訂影視音設施、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等3大公建類別;增訂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重大公共建設範圍,須符合:位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衛生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土地開發面積達2公頃;投資總額新臺幣5億元,得適用重大公共建設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