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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三法-院會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
【打詐三法-院會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13)日通過國發會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全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❶增訂第1條之1,明定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及自該會成立之日起,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等權責事項,將改由該會管轄。
❷修正第48條,明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為符合去(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意旨,並為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之實務監管問題,並與國際趨勢接軌,未來將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

✨近期發生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因外洩個人資料容易遭到不法集團利用,甚至精準針對個人資料當事人進行詐騙行為,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基於加強各方業者資安維護義務,屬於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四大面向中之「堵詐」之重要項目,且現行個資法對於業者違反資安維護義務之罰鍰,各界亦普遍反映罰責過低,本次修法將提高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之罰鍰金額,以提升業界對於個資保護之重視。

🔍更多資訊請參考行政院新聞稿
👉https://gov.tw/CWZ
發布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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