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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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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內容係研究單位之觀點,不代表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意見。

國民年金對政府財政及人民權益影響之研究
台灣地區的老年人口於民國82年達到7%的關鍵指標後,即開始快速成長。我國老年人口由10%升到20%所需的年數,遠低於其他的先進國家,以致老年人口的經濟安全問題遂成為政府施政的一項重要課題。為了讓全體國民在年老之時都能有最低經濟安全的保障,同時也兼顧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並便於整合原已實施了數十年的公、勞、軍保的老年給付,規劃了多年,於民國88年由經建會正式向外發布宣導的國民年金制度,是一種和現有的公、勞、軍保相同的,以「社會保險」為主軸的年金制度(丙案)。這個制度在新政府執政,要兌現選舉期間所提出的「333」的福利支票後,面臨了嚴酷考驗。建基於不同福利理念、保障水準、政府及民眾財務負擔,以及對總體經濟產生不同影響的另一種制度,「全民提撥平衡基金案」(乙案)於焉產生。此外,由於保險制度屬於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在人口老化快速、政府財務能力日漸萎縮的情況下,會是一項難以承載的重荷,因此經建會在參考了國際趨勢,政府財政及民眾意願後,將原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國民年金制度轉成了兼顧保險精神但卻是以個人儲蓄,以確定提撥(defined contribution)為主軸的「國民年金儲蓄保險案」(甲案)。這三個方案各有強調,因而也各有優劣。決策者在最後定奪之前,實需綜合評估各個方案對總體經濟、政治社會及政府財政等的影響。本研究結合了財政、經濟、社會及保險等領域的專家,分從政府與民眾的財務負擔,及制度對人民權益的影響等層面分析前述三個方案。除了現有文獻的整理外,研究者還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性模型以詳細推估相關數據,並評估各個方案。此外,本研究還召開了三次以「國民年金制度對政府財務負擔與人民權益影響」為主題的座談會,聆聽各黨派的民意代表,各領域的學者專家,以及受年金影響的雇主代表與勞工團體,老人福利聯盟與身心障礙者聯盟等社會福利等團體對前述三個國民年金方案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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