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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

列印圖示

◎委託研究內容係研究單位之觀點,不代表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意見。

我國所得分配變動及因應對策之研究
受託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完成時間 2008-03-14
受託/研究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作者:王永慈
完成時間:97-3-14
摘要:  討論台灣所得分配與重分配的議題,至少需要從以下四個角度來解讀,第一是資料的來源。第二是測量的議題。第三是主觀與客觀的資料。第四是經濟、政治、社會議題的考量。本研究對於台灣所得分配的觀察,有以下的重要發現:

(一)過去研究發現:薪資所得、財產所得對於家庭所得分配的影響在逐漸上升。
(二)根據第二章的討論,整體而言,國內所得分配自1980 以來呈現不均化趨勢,在2001 年達到階段性的高點。
(三)對於整體貧窮率的變化,以消費支出為基礎的貧窮率較看得出自1980 年之後增加的趨勢。同時,近貧的增加趨勢亦同。
(四)以可支配所得來分析,家戶人數除以戶量調整的作法呈現出:1980-2006年中產階級戶數比率的變化並不明顯;而開根號的作法呈現出中產階級減少5%,其中有3.3%掉入下層,換言之,有1.7%進入上層。掉入下層的比率也高於進入上層的比率。
(五)對於M 型社為的討論,主計處家支調查的資料顯示:至目前為止,M 型的發展並不明顯;不過,觀察1980 至2006 年的趨勢可看出:1995 至2006 年間,呈現實質所得停滯現象。
(六)根據第三章的討論,北中南東四區分析,就趨勢而論,北區在2000年之後有明顯的上升又下降;中部、南部亦同;東部的變化較大。就程度而言,以東區的不均度最高。再就城鄉差異而論,就趨勢而論,都市的不均度在2000年後有明顯的升高而後緩降,城鎮與鄉村的不均度並未有明顯的上升(但是若以可支配所得除以戶量開根號來觀察,則出現三地區的不均度都有上升的狀況)。就程度而言,都市的不均度一直都是最高的。
(七)對於地區間所得不均的貢獻,在1980-2006 年間,北區、都市分別為地區所得不均的最主要影響因素。其中最值得關心的是都市層的不均度貢獻持續上升。
(八)就北中南東四區的貧窮率的趨勢而論,1980-2006 年以平均消費支出為基礎的貧窮率均持續增加;以中位所得為基礎的貧窮率則是在戶量開根號的狀況下呈現增加的趨勢。就北中南東四區
的貧窮率的程度而論,1980-2006 年都是東部最高,北部最低。至於近貧,也就是一般所謂的中低收入家庭,也都是再增加中;尤其要關注的是除了東部,中部與南部的近貧家庭比率也不低。就城鄉貧窮率的趨勢而論,1980-2006 年均持續增加。就貧窮率的程度而論,1980-2006 年都是鄉村最高,都市最低。至於近貧,也都是在增加中;尤其要關注的是除了鄉村,城鎮的近貧家庭比率也不低。
(九)根據第四章的討論,對於最低十等分位的家戶變化,整體趨勢反映出人口老化、少子化、較多女性戶長、較多無就業者家戶的現象。此外,2000 年至2006 年,因為台灣經濟變化較大,最低十等分位的無工作家戶也出現較大的變化,觀察此變化,應該有受到整體經濟不佳的影響(因為若是老化的影響,不致於有較大的起伏變化)。
(十)根據第五章的討論,社會福利與稅減少Gini、貧窮率的程度逐年都有增加;其中又以社會福利的貢獻較大(超過九成以上)。
(十一)對於近貧的家庭,即便是領取社會給付以及繳稅後,1980-2006 年間都在增加;而社會福利與稅的效果都很小(介於1%-2%間),其中社會福利可降低近貧的家戶比率,但是直接
稅則將近貧貧窮率拉高。這些反映出:這類家戶領取社會福利的機會較少,因此政策減低貧窮率的程度小,再加上這類家戶也要繳稅,因此稅後的貧窮率升高。未來政策需要關切這類家戶的社會福利取得、並減輕其稅的負擔。
(十二)重分配效果較大是:夫婦二人家庭、祖孫二代家庭、單人家庭。這應與社會福利給付主要分配給高齡者有關。
(十三)根據第六章的電訪調查,整體而言,大多數民眾對於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觀感受是存在的,並且認為會持續惡化。而教育程度較高者、中下與下層主觀階級認同者、感覺基本生活非常困難者等三類民眾對於此感受較明顯;教育程度較高者可能是基於對社會問題的關切,而後兩者則應是民
眾親身經歷的表達。此外,值得關心的是未來一年有失業可能者對於未來五年貧富差距的預測會較不樂觀,顯示出其對於未來有較多的不確定感。
(十四)有77.5%的受訪者同意(含同意與非常同意)政府不夠努力減少台灣社會的貧富差距。本研究也發現低社經地位者(例如:主觀階級低者、基本生活困難者、未來就業不穩定者等)對於重分配政策有較多的期待。這反映出民眾實際生活的困頓經驗轉為對政府的期待;而前述的相對剝奪感也會是支持重分配的動機。整體而言,大多數的民眾是關心貧富差距的問題,因此民眾對於重分配政策並不會太冷漠,只是低社經低位者會有更迫切的需要待協助。
(十五)民眾期待再加強的重分配政策依次是:對貧窮兒童的生活照顧、維持貧窮家庭的最低生活所需、保障每個人都有最基本的工作收入、對有錢人抽的稅、讓每個想工作的人都有工作、窮人子弟進大學的機會。
(十六)對於貧窮家庭的生活扶助尤需要關注:家庭成員未來就業不穩定的問題、家中兒童數多所形成的經濟負擔、花蓮與台東地區居民的基本生活。未來政府更要關切的是最底層的10%-20%的人民,這也顯示出目前的社會救助政策需要整體的檢討。
(十七)有65.8%的受訪者同意(含同意與非常同意)政府對有錢人所抽的稅太低,分析影響因素可發現:認為有錢人得到好處者、目前貧富差距大、比較會認為政府不夠努力抽有錢人的稅。再參考第七章討論,我國的稅負負擔是偏低的,因此可以歸納出:與國外比較,雖然稅負負擔低,人民多半認為政府對有錢人所抽的稅太低。
(十八)「重分配的矛盾」(paradox of redistribution),其是指政策愈以貧窮者為標的,則愈較不可能減少所得不均。同時,若政策目標只放在最貧窮的人口群,則會加大與其他階級的區格。跨國研究也證實此論點,政府給付占稅前所得比率愈高,政府給付重分配效果愈強;然而,政府給付愈具標的效率(target efficiency),雖政府給付重分配效果也會增加,但是,其關係強度較弱。換言之,對於政策減少所得分配不均(重分配效果),政府給付占稅前所得比率會比標的效率之影響大;這是因為方案愈具標的效率,給付規模愈小。因此,政府不能只重視標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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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得分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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