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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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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內容係研究單位之觀點,不代表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意見。

探討新貧問題及其因應對策
受託/研究單位:台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作者:王永慈
完成時間:97-12-31
摘要:  本報告的重點即是以勞動市場變動為主軸,一方面分析台灣失業家庭、工作家庭的貧窮現象,另一方面探討韓國、香港、新加坡、德國、英國、美國等國對於有工作能力者進入社會救助體系(或稱基本生活保障)的因應政策,以及強化工作誘因的在職給付(in- work benefits, 主要是與就業相關的租稅抵減即TaxCredit);對於租稅抵減,也可算是社會救助,因為需要資產調查,但也有人主張其不算是社會救助,而是重視鼓勵就業,同時是由財稅部門而非社會福利部門負
責。

  根據分析,低薪者其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中位數為全體中位數的 80%。失業者其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中位數為全體中位數的64-65%。未來一年可能失業者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中位數為全體中位數的91%。因此,從勞動市場變動的角度,我們所關心的人口群可以更擴大到全體所得中位數的90%。同時,我們最要關切的人口群是失業家庭(戶長小於65 歲),無論政策要選擇何種所得水準,失業家庭%都在二成至三成間,兒童家戶%也在四成至六成間,家中有18歲至25 歲尚在就學者%約在一成至二成間,家中未投保健保人口占家庭人口之比率則在1-4%之間。

  參考韓國、香港、新加坡、美國、英國與德國的經驗,整理出六國最主要的模式,可分為三大類:(一)社會救助加上福利促進就業(welfare to work),如香港、德國。(二)不直接處理社會救助體系,而是採取勞動市場工資補助方式,並配合教育與訓練,這是新加坡的作法(三)社會救助加上福利促進就業(welfare to work),加上租稅抵減(tax credits);這是韓國、美國與英國的作法。韓國是NBLSS 加上 Self-Support Act 加上 EITC。美國是TANF 加上福利促進就業、Earned Income Tax Credit(EITC);英國是社會救助加上New Deal、Working Tax Credit(WTC)。而英國將此三者連結作法又比美國更緊密,雖然這種連結的方
式對英國而言還算是一種較新的作法。

  韓國與香港約是在2000 年左右開始推動社會救助改革,這應與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有關,韓國在國際組織的協助下,修改其對低收入者所得保障的法規。香港則是亞洲最早推動社會救助中有工作能力者的就業方案。韓國與香港對於社會救助中有工作能力者的就業方案,多是運用非營利組織來運作。新加坡則較特別,其雖缺乏非常有系統的社會救助體制,但是其更注重民眾就業的鼓勵,以及職業的訓練。

  德國與英國等的歐洲國家,其社會救助法出現改變,主面是許多失業者進入社會救助體制,面對許多有工作能力者領取社會救助,各國都採取類似福利促進就業(welfare to work)的作法。當然這樣的趨勢也受到美國的影響。美國的福利改革早在1996 年就開始,其主要是針對TANF 的單親母親,因為該政策的經費支出與領取人口持續升高,因此柯林頓總統在任時就大力的改革。其採取一種社會控制的作法,放棄社會救助是一種社會權利的主張。這樣的思潮,主要影響
到英國的社會救助與福利促進就業政策。德國面對社會救助人口與經費的增加,在2005 年將失業救助取消,也就是改變過去德國相當重視職業地位的作法,失業者領取社會保險的失業給付後,就無法如過去失業救濟的作法---某種程度仍可維持過去的生活水準。而這種愈趨嚴格的作法又引發更多基本所得保障的討論。在意識型態方面,歐洲國家也試圖在個人基本生活保障權利與責任間找定位(美國重視後者。最後,德國、英國、美國的地方政府都有推動將社會福利與就業相整合的工作,因此,在服務輸送的末端需要跨部門的整合,以便使民眾可以得到整合性的服務,這也是目前台灣急需要學習的地方。同時,香港與韓國以非營利組織推動福利促進就業的作法也可學習其經驗。

  最後,本報告在政策的理念、政策設計的選擇、權利與誘因並重、現行政策的修訂四部份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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