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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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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內容係研究單位之觀點,不代表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意見。

瑞典實施NDC年金制度之研究
受託/研究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作者:郝充仁
完成時間:99-12-11
摘要:  瑞典實施名義上確定提撥制(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NDC)理由為瑞典人口結構呈現老化現象與政府負擔財政沉重。在 NDC 退休金實施前,瑞典各政黨與民間協會進行冗長的協商,最後建立完整退休金政策代議機制及全民皆能接受的社會保障支出緊縮政策。所以 NDC 實施後,瑞典平均稅率有下滑趨勢,也同時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瑞典 NDC 制度特色包括:緊縮社會保障支出、改變社會保障籌資模式及在社會保障中引入競爭機制等。
一、瑞典政府欲緊縮社會保障支出,所以將退休金最低請領資格年齡提高至61歲,津貼給付標準由先前的65%工資降到55%工資水準。
二、改變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特色中,瑞典 NDC 制度引進被保險人個人帳戶及自行投資概念,採用隨收隨付制度處理收支平衡。
三、在社會保障中引入競爭機制特色方面,瑞典 NDC 制度有引進部份商業保險概念,但因國內政黨反對退休金私有化政策暫停。
  瑞典 NDC 制度套用在台灣現行退休金制度仍然需要評估面向可分為總體環境方面與制度差異方面。因為兩國稅賦制度、人口結構及政治協商機制等總體環境差異,導致NDC制度在台灣實施仍需調整。但 NDC 制度中創造中高齡就業政策、金融市場投資標的介入基金運作及緩緩基金設置等,皆可作為未來台灣退休基金改革參考。本研究政策建議如下:
一、法令面
(一) 增訂基金財源法令,做為緩衝基金依靠
(二) 修訂社會保險及退休基金財務績效評估準則,以利資產配置
二、制度面
(一) 運用部份 NDC 設計,作為現行國內退休金制度改革借鏡
(二) 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效率性,補足社會年金保障水準
(三) 普及國民理財教育,俾利未來自選基金改革
(四)設置老年保障議題謀合機制,減少政治干預
發布日期:10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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