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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回應5月4日張溫波教授關於「前瞻基建計畫三點商榷」

106年5月4日
 有關5月4日自由廣場媒體報導張溫波教授關於「前瞻基建計畫三點商榷」之回應如下:


張教授所提三點分別為舊案重新包裝、規劃程序錯誤及效益隱含「落後」。


本(106)年3月23日林院長記者強調政府是延續的,該做的事情,要趕快來做,執行中計畫如可提前,即納入特別預算加速動執行,如「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原計畫109億元,原期程為104-113年,以特別預算辦理,將提早一年於112年完成;另已核定計畫擴大辦理,如「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原計畫期程106-109年,經費編列41.5億,預計改善無自來水用戶數約3萬戶。後續擴充計畫,期程擴至113年,經費擴充117億,預計改善無自來水用戶數提高至9萬戶。過去基礎建設若有如張教授所強調不進則退,拖累景氣復甦的現象,現階段政府就是希望加緊腳步以促進景氣復甦,使全民受惠。


本次前瞻基礎建設的規劃程序與以往有區別,行政院林院長於106年1月3日政務會談指示陳添枝政委會同許璋瑤、吳宏謀、吳政忠、張景森等政委研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並於106年3月底前提出完整計畫。後召開研商會議,與會政委提出重大基礎建設計畫建議項目初稿,政委們其後針對軌道、綠能等分項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並向院長報告分項計畫最新進度,每分項計畫院長均聽取簡報2次以上。國發會法協中心研擬特別條例草案並報3/23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亦提該次院會報告,奉院長裁示原則同意,嗣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復於4/5奉行政院核定在案。四年為期的國發計畫必定是本次前瞻基礎建設內容的重要參據,但軌道、水資源等建設規畫執行時間較一般建設需要較長時間,計畫必須延續,過去的特別預算也都有跨越4年的,因為不好切割;例如馬政府的「流域綜合治理」,103至108年編列660億元,就有300億元由目前政府持續執行。


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各項新興計畫,後續個案計畫審議,仍將遵循一般建設計畫的嚴謹程序進行,個案皆會作效益評估,覈實檢討經費合理性、後續營運之風險及效益。在八年間每年嚴守財政紀律支用特別預算約1,100億元,希望突破現狀,翻轉為前瞻建設,主要是基於近年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均呈負成長、全面擴大基礎建設投資、注入成長活力及打造下一世代所需的基礎建設等必要性。教授所提關鍵科技研發創新創意紮根投資當然為基礎建設重要一環,政府絕對持續積極辦理,使整體經濟競爭力加速提升,再創國家經濟新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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