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選單

:::

公務出國報告綜合處理

列印圖示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之因公出國案件,應依行政院所訂年度預算籌編原則及編制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編制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出國人員返國後,必須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基於政府資訊公開之理念,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返國後提出之報告,宜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讓出國所獲相關資訊得以流通共享。

  為利各機關管理出國案件,並便利民眾獲得正確資訊,本會建立「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各機關透過此一管理平臺,即可掌握出國計畫之執行情形,本資訊網並提供民眾查詢各出國報告之資訊。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由本會負責建置維護,其性質為政府資訊公開之平臺。至於出國報告之內容審核工作及是否公開全文,則由各出國報告主管機關負責。報告上網前,應填寫「出國報告審核表」,並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審閱簽名後為之。
 

:::
開啟選單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