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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體質強化措施

列印圖示

一、為強化經濟活力,行政院於104年7月27日公布「經濟體質強化措施」,短期由強化投資、促進出口著手,並納入立即可著手推動的創新措施,俾為長期結構轉型預為布局;中長期則藉由產業、出口及投資新模式的打造,以扭轉過去出口代工低毛利的發展模式。

二、「經濟體質強化措施」重點如下:

(一)產業升級方面,以創新驅動,促使產業競爭由「價格競賽」轉為「價值競爭」。主要措施有:協助企業留才、攬才,引進國外新創人才及資金,打造創新創業生態體系;策略性選擇領航製造業、領航商業服務業、領航農業等領航產業,推動產業鏈數位化及智慧化,協助產業創新;鞏固主力產業競爭優勢,並推動中小企業邁向中堅企業。

(二)出口拓展方面,強化系統整合,帶動出口模式由「中間財商品出口」轉為「系統化商品與服務」雙驅動。主要措施有:積極推動10個整廠(案)輸出(如ETC)/系統整合(如Ubike)出口旗艦,全力提高輸出效益;協助臺商於潛力國家拓展商機,運用我國生產及研發技術優勢,結合當地國通路、品牌業者(新OBM模式),以投資帶動出口。

(三)投資促進方面,引導「國內外民間資金」及「政府資源」投入,促進產業升級與出口拓展。主要措施有:優先編列有助於改善投資環境的公共建設預算;對非中小企業提供新臺幣5,000億元的貸款額度,增加對中小企業放款5,400億元,另由國發基金與民間合組併購基金,協助企業取得投資及併購資金。

 

 

 

  • 相關檔案
    1. 經濟體質強化措施
    2. 附件1-「經濟體質強化措施」(三年期程)
    3. 附件2-「經濟體質強化措施」未來一年重點措施
    4. 「經濟體質強化措施」執行情形(截至105年3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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