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選單

:::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

列印圖示

我國101至105年中央機關每年執行之公共建設計畫平均約4,100億元,其中因工程執行遭遇困難問題,如天災、用地取得及流標等原因,平均每年約500億元經費未如期投入市場,對國內經濟造成一定影響,且年度預算達成比率介於83%至91%間,尚有提升空間。另計畫要有執行力才能發揮效益,無論在國內或國際上,執行力均被列為各國政府重點工作目標。為使公共建設執行更加落實,實有必要加以改革。

為促進各部會提高執行力,以有效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能如期如質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以下簡稱預警機制)提報行政院,經行政院106年12月7日正式核定,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

預警機制係以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概念,強化審議功能,要求明確核定,以利執行;篩選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預警,以瞭解問題所在,不致繼續延宕導致無法收拾之結果;退場目的為資源重排序,係不得已之手段,可讓資源釋出,重排序給更需要之計畫。串連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之預警機制架構,詳下圖。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

  • 相關檔案
    1.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行政院發布函
    2.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內容(行政院核定)
    3.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簡報
:::
開啟選單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