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選單

:::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列印圖示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中華民國58年4月19日行政院發布
行政院72年1月11日臺72內字第0534號函核定修正
行政院77年4月22日臺77內字第9656號函核定修正
行政院79年8月2日臺79內字第22201號函核定修正
行政院81年10月23日臺81內字第35776號函核定修正
行政院95年6月14日院臺治字第0950019554號函核定修正
行政院100年12月7日院臺治字第1000064510號核定修正
行政院103年12月27日院臺法字第1030073343號核定修正
 
壹、 前言
人口為國家基本要素之一,其組成、素質、分布、發展及遷徙等面向,關係國家之發展與社會福祉。我國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長期持續下降,已成為世界生育率最低國家之一,少子化現象嚴峻。在高齡化方面,我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於82年即超過7%,開始邁入「高齡化社會」,隨著少子化現象與平均壽命不斷延長,未來高齡化速度將更為明顯。由於少子化及高齡化,工作年齡人口將逐年減少,未來勞動力的運用亦將是重要的議題。在移民方面,因跨國婚姻而移入人口增加,及因工作跨國移動人口亦日增,對我國人口產生多面向的影響。考量我國少子化、工作年齡人口減少、高齡化及移民現象變遷速度,均較西方國家為急促,對未來發展的挑戰也會更為嚴峻,亟須及早籌謀因應對策。
貳、基本理念
一、倡導適齡婚育,尊重生命價值,維繫家庭功能,維持合理人口結構。
二、強化國民生育保健與營養均衡、國民體能與身心健康、文化建設與教育,以提升人口素質。
三、提升就業能力,打造合宜勞動環境與條件,有效提高勞動參與,並保障勞動者就業安全與權益。
四、建立完整社會安全網,提供兒童、少年、婦女、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其他弱勢者之完善社會福利。
五、落實性別平等意識,建構具性別觀點的人口政策。
六、保障各族群基本人權,建構多元文化社會。
七、推動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落實生活、生態、生產之平衡,並實施國土規劃,促進人口合理分布。
八、精進移民政策,保障移入人口基本權,營造友善外來人口之環境,並加強與海外國人及僑民鏈結,開創多元開放的新社會。
參、政策內涵
一、合理人口結構:
(一)倡導適齡婚育,改善擇偶環境,增加結婚機會。
(二)強化婚姻教育,協助打造幸福婚姻,促進家庭與社區功能,降低離婚率與家庭危機。
(三)提升生育率,緩和人口高齡化速度,調整人口結構,有助於社會永續發展。
(四)推動兒童及少年照顧與保護責任,營造健全生養環境。
二、提升人口素質:
(一)提升生育保健服務,預防遺傳性與傳染性疾病,並加強身心障礙者之服務,以促進國民健康及家庭幸福。
(二)倡導全民健康之生活型態,鼓勵運動,改善營養,健全體質;加強心理衛生輔導機制,促進國民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康導向之衛生及醫療體系,善用醫療保健資源,落實健康平等,提升醫療保健服務品質,完善全民健康保險,延長國民健康餘命。
(四)加強文化建設及品德教育,提升國民文化水準。
(五)因應少子化與全球化挑戰,適時推動教育革新,以提升國民素質。
三、保障勞動權益及擴大勞動參與:
(一)尊重及肯定多元勞動型態,強化勞資協商平臺,使不同類型勞動者有充分發展機會。
(二)保障勞動者平等機會,打造人性化工作環境,建構職場與就業安全,增進勞動權益與尊嚴。
(三)發展友善職場與家庭關係,兼顧家庭與工作之平衡發展。
(四)加強教育與就業多元接軌,縮短學用落差,引導青年適時就業,提高青年勞動參與。
(五)開發及運用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動力,並鼓勵「青銀共創」,促進世代融合與經驗傳承,以充分運用人力資源。
(六)營造友善職場,研議漸進式及適齡退休制度,使中高齡在職延長。
四、健全社會安全網:
(一)提供平價、質優、多元、近便之托育、托老環境。
(二)健全收養、出養制度及非婚生育支援體系。
(三)建構完整之兒童教育與照顧服務體系。
(四)強化高齡者預防保健知能與服務,提升高齡者生活調適能力,保障高齡者尊嚴自主與身心健康。
(五)健全年金制度,確保年金制度財務穩健,並建構多元經濟安全支持體系,保障高齡者經濟安全與維持國家永續發展動能。
(六)建構多元連續社會支持體系,健全長期照顧服務制度,強化家庭照顧能量,維護照顧者與受顧者生活品質。
(七)促進高齡者社會參與,鼓勵高齡者投入志願服務,增加高齡者終身學習,強化世代融合,活躍老年生活。
(八)打造友善高齡者生活環境,增加高齡者數位機會,關注高齡者與高齡女性獨特需求,全面提升高齡者福祉。
(九)積極推動銀髮產業,充分運用先進科技,開發多元、優質、適齡之商品及服務,以滿足高齡化社會之需求。
(十)促進身心障礙者福利,創造無障礙就學就業及就養環境,使其享有尊嚴生活及發展機會。
(十一)強化原住民族及其他弱勢者就業能力,創造就業機會,改善 生活環境。
五、落實性別平權:
(一)建構性別平等環境,防止嬰兒性別比例失衡。
(二)強化家庭支持體系,降低婦女照顧負擔,增進女性就業能力。
(三)形塑尊重及保障婦女人身安全環境。
(四)尊重多元教育之內容與環境,推廣性別平等意識,建立性別相互尊重之社會。
(五)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提升婦女地位與權益,建立性別平等共治、共享、共贏的永續社會。
六、促進族群平等:
(一)尊重各族群之語言、文化,營造合理教育及工作環境。
(二)保障各族群平等發展機會,促進族群和諧。
七、促進人口合理分布:
(一)連結人口分布與國土規劃,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二)建立區域合作機制,以提高各生活圈居民之機會與生活品質。
(三)保護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強調自然資源世代永續利用之原則,並建立健康、安全、舒適之生活環境。
八、精進移民政策並保障權益:
(一)因應人口結構變遷,配合國內經濟、教育、科技及文化等之發展,積極規劃延攬多元專業人才。
(二)協助移入人口社會參與,倡導多元文化,開發新優質人力資源。
(三)營造友善移入人口及其家庭之環境,平等對待並保障其權益。
(四)強化海外國人及僑民之支持體系,加強與國內鏈結,鼓勵其返國發展,充實人力資源,並可擴展我國海外人才網絡。
肆、附則
一、本綱領由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協調有關機關負責執行。
二、加強人口現象及政策之研究分析,促進國際間人口學術之交流及合作,提供人口統計資料,作為相關部門研擬各項政策之參考。
三、本綱領所定事項,須以法律規定者,以法律定之。
  • 相關檔案
    1. 1031227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
開啟選單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