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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發展處

列印圖示

國發會為辦理國家人力資源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設置人力發展處(以下簡稱人力處),處內設處長、副處長各一名,並設6個科,執掌業務包括人力發展政策與計畫之研擬及審議;人口推計、人力供需預測及分析;人力資源之教育及職業訓練;就業市場及勞動法制;國際人力資源及人才引進;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及所得分配政策。

國發會會人力處與其他公/私部門的人力資源處不同,主要係負責全國性的人力資源政策規劃,包括人口、人力、教育、職訓、就業及老年經濟安全等相關政策之協調、審議、推動等。各科名稱及執掌如下:

人力規劃科

1.辦理人力發展政策與計畫之研擬及審議。
2.人力資源相關議題之綜合研析。
3.其他有關本處之統籌綜合事項。

人力供需科

1.辦理人口推估及分析。
2.辦理人力供需推估及分析。
3.人口及人力供需相關議題之研析。

人力培訓科

1.教育相關政策之研析及協調。
2.職業訓練相關政策之研析及協調。
3.產學合作、跨領域人才培育相關政策之研析及協調。
4.人才培育計畫、法規與制度之研擬、協調及審議。

人力運用科

1.人力運用相關政策之研析、協調及推動。
2.促進就業相關政策及計畫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
3.勞工問題相關政策之研析及協調。
4.勞動法規之研析、審議及協調。

國際人力科

1.國際人力資源及人才引進相關政策、法規、措施之研析、協調與推動。
2.APEC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及相關國際業務之協調及推動。
3.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相關業務之協調及推動。

老年經濟安全科

1.老年經濟安全問題相關政策之研析、審議及協調。
2.社會保障政策之研析、審議及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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