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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制度

列印圖示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於107年10月19日修正實施,依該要點規定,各機關擬訂之中長程個案計畫,應衡酌其業務性質、財務需求及重要程度,其涉及重大政策及跨機關性質者,應函報行政院核定,但計畫性質單純或屬例行性業務者,得由各機關自行核定。另中長程個案計畫按其計畫內容可分為社會發展計畫、公共建設計畫及科技發展計畫3類,其中社會發展計畫及公共建設計畫,經行政院交議後,由本會會同有關機關審議;科技發展計畫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議。審議結果由上開各機關函復行政院核定。(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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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程個案計畫經行政院交議後,本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同相關審議機關針對計畫需求性、可行性、協調性、計畫效果(益)性及對國家安全、社會經濟、自然環境及性別之影響等,就政策面、整合面、資源面等做綜合性及方向性考量,並對同類型計畫排定優先順序或做統整性之建議,進行周詳深入的評估及審議,提供前瞻、完整之審議建議,俾利計畫之推展。

 

  • 相關圖片
    1. 中長程個案計畫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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