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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修正案公布】加強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義務
【個資法修正案公布】加強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義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案於今(5/31)經總統公布,並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此次修法將促使非公務機關投入人力、技術及成本,落實保護民眾個人資料之責任,並有助於行政院打擊詐欺相關政策推動。
  
🔺國發會表示,由於個人資料外洩容易遭到不法集團利用,並精準對個人資料當事人進行詐騙行為,為維護民眾權益,本次修法將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由先命改正,屆期未改正始處罰鍰,改為逕行處罰同時命改正,並提高罰鍰金額最重可至1,500萬元,屆期未改正者並可按次處罰。
  
🔺後續行政院將儘速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並推動組織法草案及第二階段個資法修正工作,透過設立獨立專責機關,強化國人的個資保障。
發布日期:1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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