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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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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醫療類別社會發展計畫審議之調整規劃研究

  為能精進目前衛生醫療政策及相關計畫之審議作業,並使審議原則更符合健康促進、健康照護、疾病管制、食品及藥物管理等四大領域特性,本計畫透過國內外文獻蒐集與分析、焦點座談會與訪談、專家學者問卷意見收集等方式,瞭解衛生醫療類四大領域之特質、問題、與挑戰,並擬定衛生醫療類別社會發展計畫之審議原則及績效指標,提供未來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計畫、衛生福利部相關單位撰寫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參考。

  衛生醫療政策具備改善照護水平、減少健康不公平、滿足民眾需求、增加服務效率等精神,疾病管制係為透過公私協力及跨國共同合作於預防、抵禦和控制疾病的國際傳播相關體系及管制措施,以及公共衛生應變措施,且具有全球性、跨領域性、及時性、不確定性、資訊公開透明,且投入資源具不可逆及長期性等特質,食品藥物管理則為基於健康風險評估及科學實證之管理機制,其中食品管理需兼顧健康風險低及國民營養,另藥物管理需確保治療或預防疾病之效益遠大於其健康風險。目前衛生醫療政策普遍面臨服務輸送體系的重新定位與形塑、協調整合、人力招募及留任不易、偏遠地區照護資源不足與不均、服務品質仍需精進、民眾健康知能尚待提升等問題;疾病管制政策於新興資訊與技術的取得及導入、整備與應變機制及能量、疫情資訊之橫向及縱向整合、傳染病之預警能力及防疫效能、病患收治機制與量能及品質等方面面臨諸多限制;食品藥物管理政策於跨部會合作機制、管理及服務量能、源頭、生產與供銷鏈品質之全面監控、市場查驗機制、法規標準增修及檢驗方法建立等面向皆有待改善。整體而言,未來衛生醫療政策將因高齡少子女化趨勢、社會型態與生活環境快速變化、健保財務缺口擴大、全民健康保險資源有限、交通便捷、國際交流頻繁、重大食品衛生事件頻繁、醫藥產品科技日新月異等發展趨勢而面臨重大挑戰。

  針對衛生醫療類社會發展計畫之審議原則擬訂,「共通性審議原則」建議宜參考WHO「Joint Assessment of National Health Strategies and Plan」架構、輔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範,以衛生醫療政策特點為背景,擬定明列計畫依據、盤點衛生醫療資源並發展整合政策、訂定具體與完整之計畫目標、擬定實證與整合導向政策、訂定關鍵績效指標、計畫經費編列與財務規劃需合理可行等六大審議原則。針對四大領域之審議原則擬訂,除須符合共通性審議原則外,另需依其計畫特性參酌各領域審議之原則;於「健康照護」計畫應強調健康照護體系應提升照護服務品質、降低由疾病所引起的失能和死亡、建構以個案為中心之整合照護模式;「健康促進」計畫則納入發展群體健康前端預防政策、降低疾病發生風險、提升特定族群健康福祉等三項原則;「疾病管制」計畫須重視建構傳染病篩檢及通報機制、擬訂及推動傳染病防治策略等兩項原則;「食品及藥物管理」計畫則需確保食品及原料之安全,及確保藥物之安全及品質。在績效指標的部分,考量績效指標需依計畫重點及方向不同而調整,建議未來業務單位擬訂中長程計畫時,應參酌國內外常用之衛生醫療類績效指標,擬訂具體並與計畫目標關聯之量化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分年度目標值,且績效指標宜以結果為導向為佳。

  本計畫另提出國內外常見之衛生醫療照護網站及資料庫,並彙整其網站重點及相關衛生醫療資訊之查詢途徑,建議未來將可做為業務單位進行相關計畫規劃、評核,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審議單位審議計畫及評估計畫成效之工具參考。

受託/研究單位:國立陽明大學
作者:吳肖琪教授
完成時間:106-7-1
發布日期:1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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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末報告-「衛生醫療類別社會發展計畫審議之調整規劃研究」(final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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