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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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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381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81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99年2月8日
    出席:蔡勳雄   尹啟銘    范良銹    彭淮南(楊金龍代)   李述德   施顏祥(林聖忠代)
             毛治國   陳武雄    林中森    石素梅   王如玄(李來希代)        ?(盧廷劼代)    
             胡仲英   單   驥(請假)     黃萬翔   
    一、本會第138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農委會陳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99至101年度『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中程計畫」,提請 討論。
          結論:
    (一)鑒於本中程計畫有助減輕國內農產品遭受開放進口之損害,增加產業競爭力,應有實施必要,惟各分項計畫已辦理多年,
          請農委會通盤檢討繼續辦理之必要性及退場機制。
    (二)為確保本中程計畫順利推動,同意動支99年度所需經費,100年度以後,請農委會視檢討情形,循年度預算程序調整修正
          計畫,並配合預算時程陳報行政院核定。另請農委會考量本計畫之總體效果、政府財政及財務策略後,妥為規劃未來係以
          基金或公務預算支應。
    (三)本中程計畫應加強推動安全農業產銷與藥物殘留檢測工作,減少農藥的使用,並落實產銷可追蹤制度、標章認證及推廣農
         民施用有機肥,俾提高農產品產值。
    (四)鑒於輔導菸農轉型及第二專長訓練計畫財源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並非由農損基金支應,建議100年移出本中程計畫。
    (五)有關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中,「深耕日本市場,積極開拓中國大陸及韓國等新興市場」工作項目之部分經費,請
          移用於推動整合行銷工作。
    (六)有關稻米產業結構調整計畫辦理補助農會汰換設置乾燥機容量、低溫暫存筒等設備一節,案內農委會雖敘明確有其必要性,
          又各農會難以自行負擔汰換經費,惟農損基金財務狀況非屬良好,其補助比率似屬偏高,仍請農委會檢討調降,以節省公
          帑。
    (七)其他有關水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茶產業結構調整計畫、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強化管理機制計畫、輔導農業勞動力調整與訓練
          計畫等,請農委會依經建會於99年2月3日召開之研商會議結論辦理。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高雄港東側高(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交通部為解決高雄都會區之城際與都會交通壅塞問題,促進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之開發,計劃興建自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
         一期範圍經臺88線連接至國道10號仁武路段,預計可提升高雄港營運績效及競爭力,並在高雄都會區東側地區新增1條發
         展廊帶, 兼具促進產業進駐帶動高雄發展,活化土地價值,原則同意。後續請交通部積極辦理環評及審慎進行財務分析,
         研擬綜合規劃, 並積極研議縮短計畫執行期程。
    (二)嗣應當前政府財政情形,未來各項公共建設計畫須優先考量整合相關土地開發效益並予挹注財源,俾提高計畫可行性。交
         通部初步分析結合土地開發,對本案自償率將由6.12%提高至18.69%,後續於綜合規劃階段,請交通部整合地方政府通
         盤考量提出沿線兩側可發展地區及各交流道周邊可利用土地發展計畫,納入修正財務計畫以提高自償率。本案計畫名稱並配
         合修正為 「高雄港東側聯外高(快)速公路暨周邊土地發展可行性研究」,並洽請地方政府辦理周邊地區發展計畫之研提與土
         地開發工作。
    (三)有鑒於近期「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預算金額與實際發包契約金額間差異偏高,本案於綜合規劃階段,請交通部
          衡酌國道相關計畫直接工程費用平均單位造價、道路寬度及設計標準,本於撙節原則覈實研提經費需求。
    (四)本案應優先推動臺88線以南路段,後續如涉及臺88線部分路段服務水準改善需求,請交通部妥為因應,研擬該路段整體配
         套及交通管理改善方案,並於其它相關交通建設計畫項下調配相關經費支應辦理。臺88線以北路段,請高雄縣市政府提出
         整體土地開發及財務計畫之具體內容,納入綜合規劃一併考量。
    (五)爾後請交通部提報新興公共建設計畫時,應就所有(新、舊)計畫通盤檢討,一併檢附「檢討後各項計畫經費需求及優先
         順序表」,俾供計畫審議之參考。
    四、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金門(烈)大橋建設計畫」(修正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交通部所報為促進金門與烈嶼間以觀光為主、交通為輔之發展,預計99~104年興建跨越金烈水道之跨海大橋,原則同意。
         本計畫實施,攸關政府施政績效,請交通部於接受金門縣政府委辦後,專案控管工進及預算執行,並請金門縣政府及早完成
         相關配合事項。
    (二)本案所需各項實際工程經費,應本於撙節原則、朝不超過50億元、加值減費目標審慎推動,本案以金門縣政府為主辦機關請
          其依據預算法第4條成立資本計畫基金據以辦理本計畫。中央尚未編列預算,計畫初期費用請金門縣政府先行支付。
    (三)經費分擔額度,請金門縣政府於1年內提出觀光產業及土地開發收益、小金門產業招商等配套措施,據以修正納入財務計畫
          報核。
    (四)本計畫之後續管養至為重要,其所需管理維護相關事宜,應請交通部妥為協調金門縣政府提出具體承諾後據以執行。
    (五)至於各年度中央撥補金門地區之港埠等交通公共建設需求,請交通部覈實配合檢討調整,避免資源重複投資產生無效益之
         情形。其中,九宮及水頭碼頭之功能調整亦預為規劃。
    五、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交通部為改善北部至東部區域交通運輸服務,所提「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原則同意。請
         交通部儘速辦理綜合規劃及環評等作業,提出建設計畫報核。
    (二)為減輕本計畫之政府財政負擔,請交通部於綜合規劃階段應進行價值工程分析,以有效節省工程經費;另本案可帶動沿線
         社區聚落與花蓮地區觀光遊憩發展,其發展效益應規劃挹注本計畫,請交通部於綜合規劃階段會同宜蘭及花蓮縣政府,整
         合提出地區觀光發展規劃及財務計畫。
    (三)本案請交通部應於綜合規劃階段配合提出完善之交通管理計畫,充分運用智慧型運輸系統之技術,以增進車流運行順暢與
          安全;另涉及相關之鐵路運輸、海運運輸、停車管理、地區公共運輸、鐵公路複合運輸、地區貨物及礦石運輸管理、總量
          管制等整合配套措施,請交通部專案推動執行及列管。
    (四)為順利推動本案及發揮整合綜效,請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等相關機關應全力協助相關事宜;並請交通部持續
          加強與地方民眾之溝通宣導,以爭取民意之支持與認同,並使計畫內容能與地方發展需求結合。
    (五)新闢改善後之原有台9線路段,請交通部併同本計畫於綜合規劃階段,研究規劃納入觀光遊憩之功能。
     
     (散會:下午12時56分)
    發布日期:9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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