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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措施
發布單位:國發基金發布日期:108-01-30 14:38
國發基金為配合推動行政院「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及「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訂定多項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資金措施,期能以加強投資及提供信用保證等方式,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相關事業發展。
 
有關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措施如下:
  1. 為加強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基金,共同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社會企業,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本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
  2. 為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共同投資地方創生或社會企業相關事業,將「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及「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等合作投資專案投資於地方創生事業或社會企業相關事業之搭配投資比例上限最高可達5倍。
  3. 為鼓勵創設地方創生或社會企業及其他相關新創事業,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對個案投資金額上限最高可達新臺幣2,000萬元。
  4. 為利地方創生或社會企業相關事業取得融資資金,將該等事業納入本基金前提撥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信用保證專款新臺幣20億元之保證對象,保證成數上限最高可達九成。
聯絡人:蘇副執行秘書來守
聯絡電話: 02-2316-8203

  • 相關檔案
    1. 國發會1080130新聞稿-國發基金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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