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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三大構面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策略

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7年2月8日

聯 絡 人:蘇來守

聯絡電話:2316-820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三大構面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策略

國發會委員會會議今日聽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投資策略調整報告。國發基金為主動積極扮演資金點火角色及擴大投資新創事業,依強化國際創投合作、加強新創企業投資及主動積極拓展案源等三大構面調整對新創事業投資策略,期優化國內新創企業投資環境,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

國發基金投資策略調整三大構面內容列表如下:

1.強化國際創投合作:

策略方向

修正前作法

積極作法

強化國際鏈結

國發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以其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規模之30%為原則,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0億元

創業投資事業如規劃引進國際資金、投資台灣新創企業或協助國內新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申請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比率與金額不受募資規模30%或新臺幣10億元限制

簡化審議流程

國外創業投資事業申請投資應就英文營業計畫書或募資說明書提供中文摘要,並於創業投資審議會中提供中文簡報

創業投資事業備妥營業計畫書或募資說明書等相關文件即可提出申請

 

2.加強新創企業投資:

策略方向

修正前作法

積極作法

提高投資金額

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以新臺幣 500 萬元為上限

投資金額上限調整為1,000 萬元

增加投資誘因

天使投資人及新創事業經營團隊得於一定期間內,以國發基金帳列投資餘額 3 倍優先購買國發基金共同投資事業之股份

將買回價格由 3 倍調整為 1.5 倍

調整審議通過門檻

1.申請案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參與投資

2.天使投資人與新創事業具利害關係者,應經全數出席委員同意

1.一般案件通過門檻調整為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2.利害關係案件調整為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主動積極拓展案源:

策略方向

積極作法

主動發掘案源

主動拜訪新創業者、得獎企業、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天使投資人、公協會、私募股權基金等,並與產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地方創生產業密切合作,並建立新創事業案源搜尋或發掘機制,以發掘優質新創團隊並精選投資案源

成立專業輔導團

邀請具創業或投資經驗人士成立專業輔導團,以借助民間專業,協助國發基金搜尋投資案源,並提供被投資新創事業經營輔導,以增強國發基金投資能量

 

國發基金未來將採取前揭作法加強對新創事業投資,另配合政府產業創新政策,積極推動對人工智慧(AI)、大數據(Big Data)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之投資,以優化臺灣新創事業投資環境。

發布日期:1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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