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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與合理化之研究
受託/研究單位: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作者:王正
完成時間:96-6-27
摘要:  社會福利之定義、內涵或制度,有其時、空特性,且隨著時空的轉移而遞變。但論及以全民的共同需求為導向、促進和諧增加競爭力的貢獻、以及奠立後代永續發展的基石,則應是脈絡一致的。社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牽涉的問題非常複雜,主要牽涉兩個面向:首先是社會福利所運用資源的「規模」大小;其次是社會福利資源所運用的「結構」。我們知道,福利需求是整體福利體系的核心價值,可以檢視福利資源的分配是否符合公平、效率原則。如果福利提供的結果,無法滿足福利需求者自身的需求,則顯然不符合需求原則。若是,分配不均則違反公平原則,同時供給過多則也不符合效率原則。

  歐美福利國家在其制度發展成熟與擴張的黃金時期,主要體系之內涵在保障公民退休後之經濟安全、減緩暫時退出(或無法進入)勞動市場者之所得損失、以及建構基本社會安全網以避免落入貧窮。換言之,就是透過所得移轉與再分配的策略,來達到去商品化與去階層化的目標。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發展不夠快速,政府財政困難。在此情況下,為達成社會與經濟目標必須競用有限資源,二者面臨短期抉擇取捨的難題。然而,在經濟衰退、失業率高漲期間,若無社會安全制度的保障,勢必引發人心動盪不安。如此,不利於投資環境,亦難以奢談景氣復甦。因而,如何適當合理調整社會福利支出結構,維持財政穩健,以達成二者互利的目標,是我們應該努力探討的課題。
綜上所述,本研究有關社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之建議如下:

一、資源配置之方向性建議
(一)、建議應當以『家庭』或『家戶』作為福利資源分配的重要單位,強化家庭及社區的功能角色。
(二)、適度提昇行政主管機關之整合,包括各項福利津貼給付業務的整合,以及社政和衛政部門的整合等。
(三)、均衡不同身份別間之福利差異。各項現金給付,應以經濟弱勢者為優先,避免對特定身份別之現金給付個別加碼。
(四)、建議政府在規劃社會福利制度時,應當更重視兩性生命週期之差異,並融入婦幼福利政策之中。
(五)、現金給付方案之擴張宜謹慎,應積極拓展福利服務體系。
(六)、政府應擴大和民間團體之合作,積極發展非以營利為導向之收費式福利服務方案。

二、資源配置之制度性建議
(一)、有關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之建議:
  1、適度調整國民年金保險費之補助、年金之給付結構以及給付內涵等。
  2、建議發放較為普遍性的障礙津貼。
(二)、有關社會救助制度調整之建議:
  1、適度調整社會救助給付上限之設定。
  2、整合各項津貼或實物給付的資產調查規定,以降低行政成本並提高效率與效益。
(三)、有關財政政策調整之建議:
  1、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無論是個人申報或被扶養,其免稅額皆為一般免稅額的 1.5 倍。
  2、六歲以下兒童的免稅額也是一般免稅額的 1.5 倍。
  3、長期照護費用以及六歲以下兒童的托育費用可以列舉扣除。
  4、教育費用列舉扣除的額度也應該提高為每名(而非每戶)在學學生。
  5、社會保險保險費直接給予全額免稅。
(四)、有關兒童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之建議:
  1、降低兒童貧窮率為目前優先之政策目標。
  2、建議以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兒童普及式的經濟安全保障。
(五)、中央與地方福利資源整合運用之建議:
  1、中央層級缺乏社福資源分配規範機制,建議研擬社會福利「基本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加以規範。
  2、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提供的福利資源,產生給付訂定標準不一致的問題。建議訂定現金給付的門檻,並仿效英國建立全國統一之社福支付處,使跨部門間之稽核更為容易達到公平原則。
(六)、有關家庭政策之建議:
  1、建議對於家庭所應承擔之福利角色,必須再加以界定,並取得社會大眾之共識。
  2、建議對弱勢家庭之現金給付與服務方案可配套實施,並改為單一的服務窗口。
  3、建構一套完整之友善職場的家庭政策。
  4、讓每位育有幼兒之雙親,對於如何在工作與家庭角色間取得協調的方式,政府提供有周延的選項。
發布日期:9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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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一章至第四章
    3. 第五章至第七章
    4. 第八章至第九章及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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