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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韓國長期照護保險內容與相關法令之研究
受託/研究單位:國立台北護理學院長期照護研究所
作者:李世代
完成時間:98-5-15
摘要:  本研究針對日本、韓國的長期照護(照顧、支持及保護)制度,深入進行系統性蒐集、分析及介紹,詳細說明日本與韓國長期照護制度特色及其優劣處,並就其扮演框架角色之相關法令規範進行譯介,亦及於近年來兩國長期照護制度發展之檢討與重大爭議,最後提出我國未來建立完整長期照護制度體系、法政社會框架、需求評估工具、以及籌劃相關新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規劃推動的具體雛議。

  日、韓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主要呼應歐美先進國家之經驗:人口結構高齡化與高齡者之長期性照護(照顧、支持及保護)需求、追求國家社會整體健康與生活文化發展歷程、21 世紀之全球化潮流(WHO & OECD 之整體走向)、開發新服務性產業、以及師法其他歐美先進國家經驗。

  綜觀所有長期照護之發展走向,率均呼應社會高齡化所伴隨而來之健康照護問題慢性化、障礙化、多樣化及長期化等健康生活照護訴求,須先將思維觀念價值深植、相關人事務動態模式、打造建置新體制,且擬妥財務規劃、再能具體而微推出專案性計畫與施行,依所規劃擬定之系列推展進程持續不斷推動、檢視、更張等。韓國甫上路時間未滿一年,略顯倉促,率階師法日本及部份歐洲經驗,所有相關之粗淺配套建置尚持續推動中,而其建制作為較其他國家精簡,雖完成法令規範立法,以及師法日本介護需求評估認定工具而完成韓國初版之評估工具及應用分析模組,相關建置配套仍未完備周延,也尚未充分檢討調整,故未完全確立成熟。韓國以全民健康保險作為主要政策制度之骨架,以行政路徑及手法嘗試解決所遭遇之問題,尚不易看出後續階段發展推進之內容。較勝一籌的日本,前後已歷二十年有餘,大舉投入九兆日圓,歷經多任內閣但賴優質行政事務團隊系統,已頗多建樹;而介護保險制度發展已進入第三階段,即將進第四階段,相關法令規範制度配套大致建構完備,甚至早已自行開發完成介護認定需求調查評估工具,以及進一步之測試與更新,市町村之行政區劃因介護競合而部份跨越整併,服務提供因應在地老化需求而重新改造機構式照護型態,朝向獨特之預防介護優先、開創地區密結型介護,也完成相關介護福祉人才定位、證照、登錄、培訓、以及轉置等;惟其介護保險涵蓋之對象一直止於 40 歲以上,往下延伸至 20歲之議題一直爭議不斷而難以定案。

  日、韓之長期照護制度經驗不少可供國內參酌之處,其中以建構相關法政社會框架,以打造建置長期照護新體制,規範相關人事物最佳工作模式動態,再以行政路徑及手法來協助解決瑣細之問題。再透過精簡評估工具及分析模組之開發利於掌握巨觀與微觀之長期照護需求與因應建制,亦減少對專業之依賴。台灣可師法韓國以全民健保之框架基礎作長期照護之延伸,再參酌日本長久之推動經驗,將相關之醫療、福利、僱傭、年金、人力及人文之平台配套等亦一併納入規劃推動之參考,應屬台灣未來建構長期照護制度所需優先考慮的方向。過去國內政策常只見預算執行額度及執行枝節細微,而大方向標的、階段性建構目標及檢討機制均不甚明朗,長期照護之基本觀念思維價值仍未能推廣深植、長期照護體制缺乏法政框架平台機制,也無開創必要評估工具及分析模組之思維與企圖心,以至於十年前後所思所為並無不同,不易有所進境。爾後除了在清楚釐訂策略方案內容之可行外,須深植長期照護之基本觀念價值思維,明定大方向標的、階段性建構目標,落實檢討機制,以及開發國內自己的需求評估工具,還有建構可大可久的法政社會框架。國內籌措時間緊迫,我們或需優質行政事務團隊適度召集援引公私部門群策群力戮力落實國內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之建構。
發布日期:9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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