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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振措施」後續推動作法

 [吳明蕙/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電話:2316-5851]

105年2月4日

104年10月30日行政院宣布實施「消費提振措施」(期程104年11月7日至105年2月29日)以來,民眾反應熱烈,行政院今日由杜副院長召開會議,討論本措施之執行情形及後續推動作法。

(一)截至2月29日預期可達成既訂目標者,按原規劃如期截止

補助購置節能、省水產品、國內旅遊住宿優惠、主題樂園優惠等措施,經評估於2月29日前可達成預訂目標,故不延長實施期間,亦不加碼。

(二)截至2月29日預估尚有餘額可供申請者,延長實施期限至105年6月底

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補助固網寬頻升級、2G升速4G及2G換購4G手機、大眾交通運輸優惠等措施,經評估屆期尚有餘額可供申請,將延長補助期限至6月30日止,以促進消費;惟實施期間屆滿前,倘經費用罄,主管機關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

(三)新增「國內旅遊活絡措施」,提高國人旅遊意願

為增進國內旅遊市場熱度,交通部(觀光局)預計於2月底前推出「國內旅遊活絡措施」,建立北、中、南、東四區媒合平臺、結合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等相關產業,由政府擴大行銷推廣,推出價格優惠之國內旅遊商品,以提高國人旅遊意願。

發布日期:10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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