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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1060413新聞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逾50億元協助提升地區基礎建設、原民文化及消防救護水準

發布日期:106年4月13日

聯 絡 人:郭處長翡玉、張鎮修

聯絡電話:2316-5351、2316-5431

100年6月29日政府公布施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並成立400億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迄今已協助地方推動多項建設;在產業發展部分,除持續輔導有機農業發展外,亦推動保健作物加工廠及客家植物染產業,強化優勢產業發展量能;在教育普及部分,推動行動學習數位列車及優化花蓮公共圖書館,豐富偏遠地區教育資源;在環境保護部分,協助當地水質改善、垃圾轉運設施及水肥投入站興建;在醫療社福部分,建置社會福利安全網,並強化結核病防治等。綜觀條例推動至今,花東地區家戶可支配所得、人口社會增加率等指標,已相較條例施行前顯著提升。

在行政院核定之花東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含滾動檢討計畫)中,花東基金提供逾44億元經費協助,包括本(106)年增新核定之花蓮鳳林鎮箭瑛大橋改建工程計畫,讓使用近40年的箭瑛大橋,得以改建翻新;原住民族山海劇場暨加路蘭廣場興建計畫,可使豐濱鄉成為原住民族文化表演重鎮,進而串聯花東縱谷觀光資源,作為東海岸觀光景點的重要核心;另臺東強化公路隧道暨各種災害救援能力計畫、消防消防車輛充實及汰換計畫,則讓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更有保障。

另為因應地方急迫建設之需求,如臺東尼伯特風災後續復原重建,政府除在第一時間動用災害準備金協助地方儘速恢復正常生活及整齊市容外,針對後續復原重建部分,花東基金亦提供逾6.9億元經費,協助屋頂綠能、固碳造林、招牌美化、部落樣貌復建、觀光遊憩據點設施復原、災害應變整體升級等13項計畫,讓臺東縣提升「城市韌性」,具有自我調節能力,在面對災害時具備降低災損、持續營運與快速復原的能力。

在計畫執行方面,因應各界要求提升執行率,以彰顯成效,本會除大幅簡化相關計畫審查及核定之層級與程序外,並請兩縣府分別依「花蓮縣政府重要施政列管計畫管制考核要點」及「臺東縣政府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加強落實地方自主管理及風險控管,亦請主管部會視需要自行訂定獎懲規定,以及進行實地查訪,期讓政府成立花東基金之美意,可確實對地方發展有所助益,加速達成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之目標。

 

發布日期:1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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