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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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簽證」通過率近八成
有關11月21日媒體報導創業家簽證申請比例僅1.33%,國發會澄清如下:
- 創業家簽證於104年5月奉行政院核定,104年7月由外交部受理外國人申請、內政部受理港澳人士申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負責實質審查。
- 至106年11月17日止,計有94人申請,74人獲准,通過率達79%,近期並有快速增加之情形。
- 媒體報導所稱2,000人目標,係屬誤解。創業家簽證規劃前2年為試辦期,訂定總量管制,初簽核發數以2,000名為上限,並非目標。
- 為加強創業家簽證之推廣,經濟部已透過駐外館處、國內外創新創業活動等擴大廣宣,並持續放寬創業家簽證規定,如取消高中學歷限制,並新增於國際性募資平台籌資、取得我國設計專利權、進駐地方政府核定之育成機構等認定條件。
- 日前邱議瑩委員所詢之事,國發會已解釋取得創業家簽證並不需要再申請聘僱許可,應屬誤解。至原本就持有聘僱許可的在台工作者,想變更申請創業家簽證,但過去居留台灣期間就會歸零,是否應同意合併計算,國發會將與主管機關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