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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初步執行成果

發布日期:106年8月7日

聯 絡 人:林至美、陳雅雯

聯絡電話:2316-5379、2316-5414

為加強延攬及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及生活,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奉行政院核定自去(105)年10月19日起推動「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從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險及國際生活等七大面向研提27項改革策略,該方案推動迄今約計半年,在國發會及各相關部會積極努力推動下,近半年來已展現初步執行成果。

鑒於我國人口國際流動呈現「高出低進」現象,廣納世界一流人才來臺並留臺工作,是政府當前施政重點,而解決外籍人才在臺遭遇的問題並營造國際化的生活環境,是最基本也最迫切需要去做的事情。國發會從「留才環境」的根本面著手,並透過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以鬆綁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居留等限制,加強外籍人才來臺及留臺之誘因。

本方案規劃推動期程3年,自去年10月截至目前之初步重要具體成果包括:

  1. 簽證方面:內政部已完成「外籍白領人士單一線上申辦平台」之初步規劃及採購程序,將提供五合一跨部會窗口服務,簡化聘僱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等申辦程序,預計於本(106)年底前完成。
  2. 工作方面:勞動部已完成放寬外籍人才配偶在臺工作之法制修正公告,鬆綁可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以及從事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部分工時主管工作等。
  3. 居留方面:內政部完成修正「國籍法」,業於去年12月經總統公布施行,放寬對我國有殊勳且符合一定條件者,申請歸化時無須喪失原有國籍之規定。另內政部業已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鬆綁外國人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之期限、增訂特殊高級專業人才與投資移民申請人之外籍人士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等規定。
  4. 金融方面:經濟部已於本年1月25日修正放寬,領有我國核發之創業家簽證者,得以事業體名義申請創業貸款。
  5. 稅務方面:財政部已完成簽訂臺加(拿大)租稅協議及臺波(蘭)租稅協定。
  6. 保險退休方面: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已於本年5月經立法院初審通過,使在臺出生之外籍新生兒自出生日起可納入全民健保。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已於去年11月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可望將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納入勞退新制適用範圍。
  7. 國際生活方面:交通部已完成轄管標誌指示牌面,中文譯寫為漢語拼音更新作業,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修正,於本年4月1日起施行,鬆綁外籍人士「考駕照」及「免考換發駕照」之規定。

另有關本方案涉及修法事宜計有12項因應策略,包括:核發實習簽證及尋職簽證、就業金卡、自由藝術工作者個人化就業准證;開放外籍人才來臺擔任「技藝培訓」補習教師、提供國際人才來臺工作首3年薪資所得稅優惠、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公立學校教師得支領月退休金之規定、鬆綁外籍人才取得永久居留後每年在臺居留日數之限制、放寬外籍人才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等,皆已納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並於本年4月21日完成函送立法院審議。

為進一步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及留臺,國發會將協同相關部會持續推動本方案之各項工作及追蹤辦理進度,並積極與社會各界協調溝通,期早日完成「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立法程序,營造友善且便利的工作與生活環境,俾利掌握時機,達到讓外國專業人才根留臺灣之政策目標。

 

發布日期:1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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